技术考核与统计

11  技术 考核 统计

11.1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考核与统计指标

11.1.1 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

周期受检率应不小于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98%。

11.1.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

在用电能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

11.1.3 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周期受检(轮换)率与周检合格率

11.1.3.1 电能表

对于长期处于备用状态或现场检验时不满足检验条件(负荷电流低于被检表标定电流10%或低于标准表额定电流20%等)的电能计量装置,经实际检测,可计入实际检验数,但应填写现场检验记录。统计时视为合格。

周期轮换率应达100%;现场检验率应达100%;Ⅰ、Ⅱ类电能表现场检验合格率应不小于98%。Ⅲ类电能表现场检验合格率应不小于95%。

11.1.3.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11.1.4 计量故障差错率

计量故障差错率应不大于1%。

11.2 统计与报表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全面统计一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统计与上报期限,由电网经营企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