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临时用电

12 临时用电

12.1 临时用电是指小型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涝等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临时用电不包括农业周期性季节用电,如脱粒机、小电泵、黑光灯等电力设备。

12.2 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满足的要求

a)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电线(参见附录G),最小截面为6mm2

b)电线对地距离不低于3m;

c)档距不超过25m;

d)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https://www.daowen.com)

e)如采用木杆,梢径不小于70mm。

12.3 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配电箱内应配装控制保护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计量装置。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Ⅰ类或Ⅱ类。

12.4 如临时用电线路超过50m或有多处用电点时,应分别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2.5 配电箱对地高度宜为1.3m~1.5m。

12.6 临时线路不应跨越铁路、公路(公路等级参见附录N)和一、二级通信线路,如需跨越时必须满足本标准6.7.4及6.7.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