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目标
2026年02月04日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九条 农电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4种事故:
1.重大人身事故。
2.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3.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
第十条 县公司的安全目标:(https://www.daowen.com)
1.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事故。
2.杜绝发生有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以及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
3.变、配电事故率目标:
(1)输电事故率不大于0.5次/百公里·年;
(2)变电事故率不大于0.1次/台·年;
(3)配电事故率不大于0.5次/百公里·年。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6.每年实现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 县公司的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班组安全目标:
1.车间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事故。
2.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二条 供电所安全目标
1.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2.不发生中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
3.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