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九条 农电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4种事故

1.重大人身事故。

2.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3.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

第十条 县公司的安全目标:(https://www.daowen.com)

1.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事故。

2.杜绝发生有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以及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

3.变、配电事故率目标:

(1)输电事故率不大于0.5次/百公里·年;

(2)变电事故率不大于0.1次/台·年;

(3)配电事故率不大于0.5次/百公里·年。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6.每年实现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 县公司的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班组安全目标:

1.车间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事故。

2.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二条 供电所安全目标

1.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2.不发生中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

3.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