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奖惩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5.1 国家电力公司将对各地在开展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不定期地表彰和奖励,对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5.2 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将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列为各级供电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考核主要指标之一,并将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列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5.3 在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电力公司要予以表彰;对违反本办法和规定的,省电力公司要根据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纠正或给予处理。

5.4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列入对下级部门的奖惩考核之中,并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