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总则

3 总则

3.1 农村低压电网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原称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由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保护器以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他各项防止触电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措施。

3.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在直接接触防护中用于防止电击危险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在间接接触防护中用于防止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持久带有危险电压而引发电击危害或持续电弧电流引发电气火灾危害。

注:对被保护范围内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保护器不起保护作用。(https://www.daowen.com)

3.3 省(市)电力企业可根据本规程制定保护器现场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县(市)电力企业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农电安监人员和农村电工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

3.4 农电安监人员、农村电工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农村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