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指标管理
2026年02月04日
第三章 指标
管理
第七条 供电所管辖高低压线路都应进行理论计算,用于电网的建设、改造与管理,使线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1.配电线路损失以线路出线总表和与线路连接的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
2.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接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
第八条 县供电企业每3年对高、低压电网进行一次理论线损计算,根据各供电所的电网结构、负荷量和管理现状,每年制定1次高、低压线损指标。供电所再分解到每条线路、每个电工组和用电村。
电能损失的考核按年、季、月考核,月度电能损失波动率应小于3%;分线路、分电压等级同步考核。
第九条 高、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前应进行理论线损计算,在达到最大设计负荷时应满足线损指标的要求。在理论线损的基础上并考虑合理的管理线损,制定线损指标。
第十条 电压损失的考核以电压自动记录仪对电压的记录作为考核依据,记录仪设在线路末端。配电线路以变电站的母线为单位设置监测点。低压线路每百台区设一电压监测点。功率因数以配电线路为考核单位。
第十一条 线损完成情况要与经济责任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