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低压电力网

3 低压电力网

3.1 低压电力网的构成

自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或直配发电机母线,经由监测、控制、保护、计量等电器至各用户受电设备的380V及以下供用电系统组成低压电力网。

3.2 配电变压器的装置要求

3.2.1 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应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进行建设与改造,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节能型低损耗变压器,变压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靠近负荷中心;避开易爆、易燃、污秽严重及地势低洼地带;高压进线、低压出线方便;便于施工、运行维护。

3.2.2 正常环境下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安装或屋顶式安装,新建或改造的非临时用电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露天落地安装方式。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也可采用箱式变压器。

3.2.3 柱上安装或屋顶安装的配电变压器,其底座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3.2.4 安装在室外的落地配电变压器,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栏条间净距不大于0.1m,围栏距变压器的外廓净距不应小于0.8m,各侧悬挂“有电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变压器底座基础应高于当地最大洪水位,但不得低于0.3m。

3.2.5 安装在室内的配电变压器,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变压器外廓距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表1规定。

3.2.6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农村电力发展规划选定,一般按5年考虑。若电力发展规划不明确或实施的可能性波动很大,则可依当年的用电情况按下式确定:

S=RSP

式中:S——配电变压器在计划年限内(5年)所需容量(kVA);

   P——一年内最高用电负荷(kW);

   RS——容载比,一般取1.5~2。

表1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

3.2.7 配电变压器应在铭牌规定的冷却条件下运行。油浸式变压器运行中的顶层油温不得高于95℃,温升不得超过55K。

3.2.8 配电变压器连接组别宜采用为Y,yn0或D,yn11。配电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尽量平衡,不得仅用一相或两相供电。对于连接组别为Y,yn0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侧额定电流的25%;对于连接组别为D,yn11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侧额定电流的40%。

3.2.9 配电变压器的昼夜负荷率小于1的情况下,可在高峰负荷时允许有适量的过负荷,过负荷的倍数和允许的持续时间可参照图1的曲线确定。

图1 变压器负荷率小于1允许过负荷时间和倍数

3.2.10 配电变压器各相负荷不平衡时,按如下两式确定过负荷电流:

式中:IU、IV、IW——U、V、W相负荷电流;

   IN——低压侧额定电流。

3.3 供电半径和电压质量

3.3.1 低压电力网的布局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一般采用放射形供电,供电半径一般不大于500m,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表2确定。

表2 受电设备容量密度与供电半径参考值

3.3.2 供电电压偏差应满足的要求:

380V为±7%;

220V为-10%~+7%。

对电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的偏差值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注:供电电压系指供电部门与用户产权分界处的电压,或由供用电合同所规定的电能计量点处的电压。

3.4 低压电力网接地方式及装置要求

3.4.1 农村低压电力网宜采用TT系统,城镇、电力用户宜采用TN-C系统;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IT系统。

同一低压电力网中不应采用两种保护接地方式。

3.4.2 TT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接地线(PEE)接至电气上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直接关连的接地极上,如图2所示。

图2 TT系统

3.4.3 TN-C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合一的,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线(PE)与保护中性线(PEN)相连接,如图3所示。

图3 TN-C系统

3.4.4 IT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接地线(PEE)单独的接至接地极上,如图4所示。

3.4.5 采用TT系统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3.4.5.1 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行接地,且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

图4 IT系统

3.4.5.2 为防止中性线机械断线,其截面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按机械强度要求中性线与相线的配合截面 mm2

3.4.5.3 必须实施剩余电流保护,包括:

——剩余电流总保护、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必要时),其动作电流应满足第5.5.1条的要求;

——剩余电流末级保护。

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应满足以下条件:

ReIop≤Ulim (https://www.daowen.com)

式中:Re——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Ω);

   Ulim——通称电压极限(V),在正常情况下可按50V(交流有效值)考虑;

   Iop——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电流(A),应满足5.5.2的要求。

3.4.5.4 中性线不得装设熔断器或单独的开关装置。

3.4.5.5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及各出线回路,均应装设过电流保护,包括:

——短路保护;

——过负荷保护。

3.4.6 采用NT-C系统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为了保证在故障时保护中性线的电位尽可能保持接近大地电位,保护中性线应均匀分配地重复接地,如果条件许可,宜在每一接户线、引接线处接地。

b)用户端应装设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其动作电流按5.5.2的要求确定。

c)保护装置的特性和导线截面必须这样选择:当供电网内相线与保护中性线或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发生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时,则应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

为了满足本项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ZscIop≤U0

式中:Zsc——故障回路阻抗(Ω);

   Iop——保证在表4所列时间内保护装置动作电流(A);

   U0——对地标称电压(V)。

表4 最大接触电压持续时间

d)保护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值。

e)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及各出线回路,应装设过流保护,包括:

——短路保护;

——过负荷保护。

f)保护中性线不得装设熔断器或单独的开关装置。

3.4.7 采用IT系统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及各出线回路均应装设过流保护,包括:

——短路保护;

——过负荷保护。

b)网络内的带电导体严禁直接接地。

c)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故障电流很小,切断供电不是绝对必要时,则应装设能发出接地故障音响或灯光信号的报警装置,而且必须具有两相在不同地点发生接地故障的保护措施。

d)各相对地应有良好的绝缘水平,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从各机测得的泄漏电流(交流有效值)应小于30m A。

e)不得从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配出中性线作220V单相供电。

f)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和各出线回路终端的相线均应装设高压击穿熔断器。

3.5 电气接线要求

3.5.1 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气接线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a)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b)变压器容量在100kVA以上者,宜装设电流表及电压表;

c)低压进线和出线应装设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

d)低压进线和出线应装设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

3.5.2 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中性线、保护中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