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电压监测
8.1 各类电压监测点的定义:
A类: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电压;
B类:35(66)kV专业供电和110kV及以上供电的用户端电压;
C类:35kV(66)kV非专线供电的和10(6)kV供电的用户端电压;
D类:380/220V低压网络和用户端的电压。
8.2 电压监测点设置原则
8.2.1 变电所的10(6)kV母线及35(66)kV用户受电端,都应设定电压监测点。并列运行的主变,可选其中一台主变的低压侧母线为电压监测点。
8.2.2 变电所供电区内有10kV高压用户时,至少设一个高压用户监测点。该监测点应设在具有代表性的高压用户分界点。
8.2.3 小火(水)电厂与农村电网并网的联结处应设一个电压监测点,以监测小火(水)电厂的电压质量。 (https://www.daowen.com)
8.2.4 每座变电所供电区至少设两个低压监测点,其中一个监测点设在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另一个设在具有代表性的低压线客户端。
8.2.5 供电所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设一个低压监测点,但不得少于一个电压监测点;
县公司配电变压器总数超过2000台时,超过部分每两百台设一个监测点。县城低压居民用户电压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设在负荷性质不同的低压客户端。
8.2.6 各类电压监测点应进行定期轮换。
8.2.7 为抽测典型时间段居民用户电压质量状况,宜另行设置移动式统计型电压监测点,作为调查分析的补充。
8.3 电压监测装置
8.3.1 各类电压监测点,都必须装设自动记录型电压监测仪。变电所已装设具有电压监测和统计功能的自动化设备,可以不再装设电压监测装置。
8.3.2 运行中的电压监测仪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5级,能按要求打印各项功能数据,每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地进行监测记录,并至少保证停电72小时不丢失已监测数据。
8.3.3 电压监测仪器应进行定期轮测,以确保测量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