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环境

第二章 服务环境

第四条 营业窗口外设置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营业时间牌。

第五条 营业窗口内外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备,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和书写台,备有饮用水及必要的文具、老花镜、用电业务服务指南、用电常识、用电申请表、客户意见簿、宣传资料等。(https://www.daowen.com)

第六条 室内应设置办理各类业务的标志、标牌,并统一制式,定置摆放。在显著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工号和照片,公布服务承诺、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现行电价、收费标准及供电服务电话。少数民族地区应设有汉字和民族文字对应的标识。

第七条 服务场所卫生整洁,车辆定点存放,并确定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营业厅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