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损措施管理

第五章 降损措施 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对供电所的线损管理制度,供电所设专责人,从事线损统计、分析、考核和其他线损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以后的线损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同步抄表制度,实行高压、低压计量表同步抄表,尽量消除因抄表时间差出现的线损波动。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母线电能表平衡制度,母线电能表不平衡率<2%。采取多级电能表平衡方法,分析线损,监控表计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计量表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表的管辖权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计量准确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违章用电、计量事故、错误接线,加强打击窃电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