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体制机制不健全
坚持党建引领,要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体制优势[8],同时,要提升解决党建引领落实到基层社会中所出现的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认识到理顺完善党建引领体制机制,对于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牵住“体制机制”这个牛鼻子,才能化解制约党建引领工作中的矛盾与梗阻。
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是实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效运转的根本保障。要使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有预期和可持续,就需要在体制机制上做文章。但是当前,由于相关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时,出现了一系列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问题便在其中。在2018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问题,突出反映在企业、高校、医院、科研场所、各种社会组织等。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往下延伸出现层层递减问题。在一些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则存在较大差距。除此以外,碎片化、权责界限不明晰等问题也屡见于基层党建工作中:有的基层党组织与其他基层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因统筹联动不足,导致条块分裂、甚至不相往来;或当需要去解决制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展的难题时,有的基层党组织由于责大权小或权责不清,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https://www.daowen.com)
究其根源,存在于体制机制层面的羁绊,与问题本身复杂性相比更加显著。碎片化、权责界限不明晰、责大权小以及党建创新不足、动员不足、责任考评不强、纵横联动不足等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瓶颈”。一是党建引领动员机制不完善。现有的凝聚动员模式多是“人情式”和“援助式”,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方面并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运行机制,制约了党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引领,不利于党建与基层治理的有机交融和联动发展。二是目标责任分解机制不完善。在基层,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不明晰和党建引领工作目标的模糊性致使关键职责、任务没有分解到人头、落实到单位,导致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基层党建职责任务“条散块虚”问题日渐凸显。三是创新机制不完善。基层党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创新力不足。首先是缺乏整体设计和系统考虑,各地区虽然在党建方面作出了创新,例如:积极探索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等,但很多都属于单项“党建品牌”,或倾向于群众工作方面,或倾向于党建工作方面,只侧重于解决单一方面的问题。[9]其次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动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缺乏创新性。习惯利用权力,用强制的行政化手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无疑制约了其他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四是激励机制未建立健全。首先是正向激励乏力和虚化。在物质激励上,部分基层党组织缺乏科学的薪酬体系和完善的表彰奖励机制;在精神激励上,理论学习与主题教育未形成长效机制,缺乏先进典型引领担当之行;在鞭策激励上,部分基层党组织缺乏容错纠错、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但是,部分基层党组织未建章立制将“三个区分开来”贯彻落实。其次是负向激励疲软。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重奖励、轻处罚,强调正激励,忽视负激励的情况,基层党员干部普遍缺失危机感和忧患意识。五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导致激励提升缺乏依据。考核机制是激励机制的先导,为激励机制实施提供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地方推行的考核机制,侧重于显绩,忽视潜绩,考核内容缺乏全面性,且尚未形成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与考核体系,导致党建考核结果缺乏客观性与真实性。六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现实需要。但是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责任模糊、监督机制乏力、监督制度实效性不强等问题,部分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力度不足,以“问责倒逼落实”的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对于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力量不够。此外,各个地方的常态化基层党建巡查机制不够完善,要让巡查结果与党员干部考核挂钩来加强以评促改的作用。七是党建引领工作运行机制不畅。纵向上看,上级部门往往通过“漏斗效应”将大量事务工作“漏”到街道、社区一级,导致基层工作“原来是个筐,现在是个缸”。[10]从横向上来看,各职能部门条块分割、职责权限不清、多头管理、合力不足,导致“五指分散不成拳”,不利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且极大阻碍了党建引领作用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