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范围界限不明晰

第二节 党建引领范围界限不明晰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具体到基层社会,则充分体现在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建设和治理。要实现有效的引领,就要找准“党建引领”的重点内容,明确“党建引领”的界限和范围。

党的角色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4]但是,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在如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党在基层治理中的全面领导力这一问题的理解上存在认知错误:误以为党建引领就是党包揽一切。实际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点内容是引领基层治理的方向性领域,而不是事无巨细的事务性领域。“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生动体现。[5]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追求目标就是要把握住未来发展的趋势。抓住未来趋势,就要明确目标,找准方向。未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方向大致有治理方式的取舍方向、社会组织的成长方向、党建引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方向等。(https://www.daowen.com)

从实践经验来看,与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方向性的把握相比,党建引领基层社会事务性治理的程度更深。毋庸置疑,因掌握丰富的公共资源,党在具体治理事务的介入上优势突出。比如,在党员干部联系点上,鉴于上级领导干部的亲自“坐镇”,很多矛盾得以顺利解决;在财经部门领导的联系点,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在民政部门领导的联系点,基层社会服务成效显著。[6]诚然,具体的事务性治理的确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之一,但这不能成为党建引领的主导领域。目前,因“党建引领”界限范围不明晰,导致引领基层的“手”有时伸太长、有时够不着。如果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手”伸得过长,其他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活力空间就会大大缩减;如果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手”伸得太短、太软、太散,党组织核心地位就会弱化,其职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就会制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发展。如何在避免核心领导地位弱化的同时,挖掘出各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活力空间,第一要义就是明晰“党建引领”的范围。党建强调的是提供方向性引领,是引导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而非以自治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在提升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工作水平这一部分就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领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有鉴于此,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应该把握好两端角色,要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治优势,并服务居民和带动居民加入自治的队伍中。虽然党员和干部要敢于亮身份,积极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但这不意味要由党员和干部替代居民参与,从而使社区自治成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独角戏。“父爱主义”的替代性介入,其结果势必造成其他主体参与的冷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