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村环境法治发展提供了保障
1.技术保障
农村环境保护离不开技术的发展,农村环境法治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技术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要求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工艺创新与试验。要求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同时,还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制度保障
在农村环境法治发展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规范。要求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要求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这些法律的修订必然对农村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还要求完善标准体系。要求在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方面,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方面,同样要求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在官员政绩考核方面,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同时,完善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https://www.daowen.com)
3.经济保障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在经济上给予环境保护各种支持。首先,要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求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其次,完善经济诱导政策。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最后,推行市场化机制。要求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4.思想保障
在推进生态文明各种制度与措施发展的同时,要求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要求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在生活方式上,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