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
生活中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问题
农村生活中所排放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等污染物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其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污染恶化的重要来源。在我国传统的农村经济条件下,农民产生的垃圾量比较小,垃圾的成分相对简单,多以自然可降解物质等成份为主,农民直接进行简单的填埋或还田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废水的排放量也小,含有的物质也较为简单,仅仅依靠农村水体的自净能力就可解决。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发生改变,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增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9497元,增长12.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必然导致消费物质增加,相应垃圾和排放的废水也就会增加,其中含有的物质也发生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