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禽养殖业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大幅增加。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相对滞后,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84万吨、65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5%、25%,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源。
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危害非常大。一是畜禽养殖污染成为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排入水体后,使水生生物过度繁殖、溶解氧含量急剧下降,发生水体富营养化。二是畜禽养殖污染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废弃物排放量严重超过土地消纳能力,造成农田土壤污染。饲料添加剂中的抗生素、激素、铜、铁、铬、锌等物质,随着粪肥还田,长期过量累积,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增加,间接造成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下降。三是畜禽养殖污染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畜禽养殖产生的恶臭、粉尘和微生物排放量超过大气的自净能力时,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周边居住人群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畜禽养殖污染将呈现点面结合的态势,污染防治压力将持续加大,形势十分严峻。(https://www.daowen.com)
2.我国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制度问题
规范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主要散在于《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下称《畜牧法》)等法律之中。其中,《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规定,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还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畜牧法》规定:“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这些法律对专门性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但除此之外,畜禽养殖还要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在行政法规方面,2013年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原则、管理体制、预防措施、综合利用与治理措施、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这是在我国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为维持畜禽也健康发展所制定的规则,其中关于综合利用措施与激励措施很可能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在行政规章层面,主要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的场地、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等作出原则性的规定。除以上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技术性规范。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等。在地方立法层面,一些省市制定了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的地方性规章或者实施方案,如《淮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除规定原则、管理体制等内容外,还规定了禁养区、限养区等内容。这些对于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都起到一定作用。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的根本保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但是,没有明确既有的畜禽养殖设施如何处理。条例虽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但对于关闭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哪些应该关闭哪些应该保留会发生争议,而且也没有明确补偿采取什么原则,对于补偿额度争议也会存在。作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亮点,规定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以及激励措施,但是缺少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会使得这些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如在财政支持方面,如果将畜禽养殖相关的支持费用让基层政府承担,而农村的基层政府一般在财政方面比较薄弱,这些措施其实到最后都很难真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