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和放疗结束后,如何安排随访

171 化疗和放疗结束后,如何安排随访

肺癌患者在完成4~6个疗程的化疗后,一般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接受维持治疗,二是直接进行随访。

(1)接受维持治疗:所谓的维持治疗,就是患者在完成初始化疗既定的化疗周期数并达到最大的肿瘤缓解疗效,即没有出现疾病进展后,可继续采用有效的单药化疗进行延续治疗。所用的维持药物剂量相对较小,不良反应较轻。

(2)直接进入随访:如果进入随访,应在末次化疗结束后的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时间点,至医院进行随访,并根据随访结果,结合患者的一般身体参数指标和医学专业指标等情况,制订下一年度的随访计划。(https://www.daowen.com)

肺癌患者在接受放疗后,应针对放射治疗的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进行随访观察。

如果患者没有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应在放疗结束后的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时间点,至医院进行随访。

如果患者出现了胸部放疗常出现的放射性肺炎(出现咳嗽、咳痰、气急等表现)、放射性食管炎(出现吞咽困难、吞咽疼痛等表现)、放射性纵隔炎(胸痛)时,则应该缩短随访时间间隔,必要时住院以针对放疗的不良反应进行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