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订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全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本书在该版本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https://www.daowen.com)

1.删去已失效过时法律法规文件4件:《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试行)》,等等。

2.更新、增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21件:《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及评价标准 (试行)的通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等。

目录
封面
扉页
版权信息
出 版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一、综 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第一章 规 划 背 景
第一节 现 状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 标
第二节 原 则
第三章 总 体 布 局
第一节 机 构 设 置
第二节 床 位 配 置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二、技术配置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 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二、机构设置
三、床位配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二、机构设置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一、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人 才 培 养
第三节 人 才 使 用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第一节 防 治 结 合
第二节 上 下 联 动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第四节 多 元 发 展
第五节 医 养 结 合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 领导
一、加强领导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二、严格规划实施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一、规划背景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四、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一、规划背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一、基本形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五、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目标
三、重点任务
四、组织实施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章 附 则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 听 证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
第四章 调 查 取 证
第五章 处 罚 决 定
第一节 一 般 程 序
第二节 听 证 程 序
第三节 简 易 程 序
第四节 送 达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七章 附 则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章 保 障 措 施
第五章 附 则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 本 要 求
第三章 监 督
第四章 考 核
第五章 过错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制 作 要 求
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 政 复 议
第三章 行 政 应 诉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典型案例
1.连恩青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2.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3.河北衡水李刚暴力伤医案
(一)基本案情
(二)典型意义
二、医疗机构与医师
1.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三章 登 记
第四章 执 业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置 审 批
第三章 登记与校验
第四章 名 称
第五章 执 业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处 罚
第八章 附 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四、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五、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四、强化政策支持
五、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
二、规范医疗机构登记管理
三、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四、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
五、严肃查处 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行为
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三章 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第四章 管 理 制 度
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七章 附 则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采取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
三、建立医疗费用控制 考核问责机制
四、强化组织实施
附件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说明
一、主要监测指标
二、指标说明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
一、高度认识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重要性
二、科学设定指标,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提高价格工作透明度
四、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积极研究探索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
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鼓励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 患 沟 通
第三章 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五章 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附 则
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五章 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六章 行 业 监 管
第七章 附 则
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附件:诊所基本标准
诊 所
口 腔 诊 所
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 业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置 规 划
第三章 基 本 功 能
第四章 行 政 管 理
第五章 业 务 管 理
第六章 财 务 管 理
第七章 绩 效 管 理
第八章 附 则
妇幼 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三章 机 构 设 置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五章 制 度 建 设
第六章 保 障 措 施
第七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八章 附 则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置 条 件
第三章 设置审批与登记
第四章 变更、延期和终止
第五章 执 业
第六章 监 督
第七章 附 则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置 条 件
第三章 设置审批与登记
第四章 执 业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附 则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置 条 件
第三章 设置审批与登记
第四章 执 业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附 则
⦾请示答复
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有关问题的批复
2.医师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 业 规 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三章 报 考 程 序
第四章 实践技能考试
第五章 医学综合笔试
第六章 处 罚
第七章 附 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三章 注 册 程 序
第四章 注 册 变 更
第五章 附 则
乡村 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 业 注 册
第三章 执 业 规 则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六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七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受 理
第四章 调 查
第五章 处 理
第六章 纪 律
第七章 附 则
医师 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 核 机 构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四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五章 考 核 结 果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附 则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出 师 考 核
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五章 处 罚
第六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请示答复
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撤村改居”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
3.外国、港澳台从业者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4.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请示答复
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
三、医疗与 护理
1.处方和病历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三章 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四章 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五章 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 本 要 求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 本 要 求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第四章 电子病历的使用
第五章 电子病历的封存
第六章 附 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一、评价目的
二、评价对象
三、评价分级
四、评价方法
五、评价标准
⦾请示答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封存有关问题的复函
2.诊疗活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五章 附 则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捐献器官的获取
第三章 捐献器官的分配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附 则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诊疗科目登记
第三章 临床应用管理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附 则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四章 执 业 规 则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附 则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 业 条 件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资质认定与登记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四章 执 业 规 则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附 则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三章 机 构 人 员
第四章 药 品 管 理
第五章 维 持 治 疗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八章 附 则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
一、坚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
二、优化门诊流程,增加便民措施
三、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四、改善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五、改革医疗收费服务管理与医保结算服务管理
六、规范临床护理服务,实施整体护理模式
七、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绩效
八、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九、开展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十、加强投诉管理,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附件: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
附件 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
修订后的诊疗科目口腔科(12.)
⦾请示答复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属于诊疗活动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未取得麻醉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批复
3.临床护理
护 士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 业 注 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强化责任,努力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
三、加强管理,促进临床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
一、特级护理
二、一级护理
三、二级护理
四、三级护理
4.药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 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 品 管 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 品 监 督
第九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 品 管 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 品 监 督
第九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四章 保 障 措 施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动态调整优化目录
三、切实保障生产供应
四、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五、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七、强化组织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药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二、推进分级诊疗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
三、加快药学服务转型,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
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药师队伍积极性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五章 附 则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四章 侵 权 处 理
第五章 费 用
第六章 附 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二、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五、完善制度保障
六、加强队伍建设
七、加强部门协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二、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三、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 理
第三章 办 理 程 序
第四章 信 息 管 理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立 案
第四章 调 查 取 证
第五章 处 罚 决 定
第一节 一 般 程 序
第二节 简 易 程 序
第六章 送 达
第七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八章 附 则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第三章 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
第四章 协 作 配 合
第五章 信 息 共 享
第六章 附 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质 量 管 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质 量 保 证
第三节 质 量 控 制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关 键 人 员
第三节 培 训
第四节 人 员 卫 生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生 产 区
第三节 仓 储 区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五节 辅 助 区
第五章 设 备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
第五节 校 准
第六节 制 药 用 水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原 辅 料
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第四节 包 装 材 料
第五节 成 品
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第七节 其 他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八章 文 件 管 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质 量 标 准
第三节 工 艺 规 程
第四节 批生产记录
第五节 批包装记录
第六节 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九章 生 产 管 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三节 生 产 操 作
第四节 包 装 操 作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节 物料和产品放行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四节 变 更 控 制
第五节 偏 差 处 理
第六节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八节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 报告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委 托 方
第三节 受 托 方
第四节 合 同
第十二章 产品发运与召回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发 运
第三节 召 回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自 检
第十四章 附 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五节 设施与设备
第六节 校准与验证
第七节 计算机系统
第八节 采 购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第十节 储存与养护
第十一节 销 售
第十二节 出 库
第十三节 运输与配送
第十四节 售 后 管 理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
第二节 人 员 管 理
第三节 文 件
第四节 设施与设备
第五节 采购与验收
第六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七节 销 售 管 理
第八节 售 后 管 理
第四章 附 则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 本 要 求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二节 新 药 生 产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十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五章 附 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章 附 则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 主 动 召 回
第四章 责 令 召 回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说明书
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四章 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
第五章 其 他 规 定
第六章 附 则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四章 药品重点监测
第五章 评价与控制
第六章 信 息 管 理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使 用
第五章 储 存
第六章 运 输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章 附 则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第三章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第四章 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
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
第六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七章 附 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三章 购 买 许 可
第四章 购 销 管 理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附件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 口 备 案
第三章 口 岸 检 验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附 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四章 药 剂 管 理
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附 则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任务
六、有关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处方药是否可以作出知名商品认定问题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
⦾请示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
典型案例
1.被告人饶秀香生产、销售假药案
【简要案情】
【裁判结果】
2.被告人韦开源、张达志、何子瑞等销售假药案
【简要案情】
【裁判结果】
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
【裁判摘要】
【案情】
【一审】
【二审】
4.吴宏等12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
(一)基本案情
(二)典型意义
5.吴志华、胡淑珍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一)基本案情
(二)典型意义
5.医疗器械与设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 本 要 求
第三章 产品技术要求和注册检验
第四章 临 床 评 价
第五章 产 品 注 册
第六章 注 册 变 更
第七章 延 续 注 册
第八章 产 品 备 案
第九章 监 督 管 理
第十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 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三章 委托生产管理
第四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 设 备
第五章 文 件 管 理
第六章 设 计 开 发
第七章 采 购
第八章 生 产 管 理
第九章 质 量 控 制
第十章 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章 不合格品控制
第十二章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第十三章 附 则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三章 经营质量管理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三章 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三、政策支持
四、保障措施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
第四章 临床保障管理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附 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准备
第三章 受试者权益保障
第四章 临床试验方案
第五章 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六章 申办者职责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八章 记录与报告
第九章 试验用医疗器械管理
第十章 基本文件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使用的监督
第五章 无菌器械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二节 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三节 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四节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第四章 重 点 监 测
第五章 风 险 控 制
第六章 再 评 价
第七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章 附 则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 主 动 召 回
第四章 责 令 召 回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理 目 录
第三章 配 置 规 划
第四章 配 置 管 理
第五章 使 用 管 理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四章 使 用 管 理
第五章 处 置 管 理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附 则
四、医疗安全与血液管理
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 告 要 求
第三章 事件调查处理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附 则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四章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2.医院感染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人 员 培 训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章 消毒服务机构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三章 报 告 程 序
第四章 处 置 工 作
第五章 质 量 管 理
第六章 附 则
3.血液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 单位管理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血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一节 设置、职责与执业登记
第二节 执 业
第三章 特殊血站管理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置 审 批
第三章 执 业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输 血 申 请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四章 交 叉 配 血
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六章 发 血
第七章 输 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请示答复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五、疾病防控
1.传染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 情 控 制
第五章 医 疗 救 治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疫 情 报 告
第四章 控 制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疫 情 控 制
第四章 保 障 措 施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宣 传 教 育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第五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四章 诊断和治疗
第五章 监测和报告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预 防
第四章 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五章 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医 疗 救 治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目标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 织 管 理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3.1 病例诊断
3.2 疫情公布与通报
4 应 急 处 置
4.1 本地尚未发现动物和人禽流感疫情
4.2 本地有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疫情
4.3 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4 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5 保 障 措 施
5.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2 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5.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5.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5.5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6 附 件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
一、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形势
二、防控战略目标
三、政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预防接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疫 苗 流 通
第三章 疫 苗 接 种
第四章 保 障 措 施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
二、促进疫苗自主研发和质量提升
三、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四、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五、落实保障措施
六、强化监督检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鉴定专家库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章 鉴 定
第五章 附 则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二、信息登记与报告
三、数据管理
四、质量控制
五、分析利用
六、系统安全与管理
七、技术保障
八、考核评价
九、附录
3.应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四章 应 急 处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1.2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 各级人民政府
4.2.2 卫生行政部门
4.2.3 医疗机构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2.5 卫生监督机构
4.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4.2.7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5 善 后 处 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6.1.6 演练
6.1.7 科研和国际交流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6.2.2 经费保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6.4 法律保障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2)Ⅰ级响应行动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2)Ⅱ级响应行动
4.1.3 Ⅲ级响应
(1) Ⅲ级响应的启动
(2) Ⅲ级响应行动
4.1.4 Ⅳ级响应
(1) Ⅳ级响应的启动
(2) Ⅳ级响应行动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2.1 现场抢救
4.2.2 转送伤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5 物资储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8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咨询组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 医疗机构
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3 卫生监督机构
2.4.4 采供血机构
3 应 急 准 备
3.1 预案制定
3.2 风险评估
3.3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
3.4 培训与演练
3.5 经费保障
3.6 物资保障
3.7 基础设施保障
3.8 交通运输保障
3.9 通信与信息保障
3.10 建立协调机制
3.11 健康教育
3.12 科研和国际交流
4 应 急 响 应
4.1 响应条件
4.1.1 Ⅰ级响应
4.1.2 Ⅱ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4.1.4 Ⅳ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4.2.2 医疗救援
4.2.3 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4.2.4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4.2.5 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4.2.6 环境卫生处理
4.2.7 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4.2.8 心理援助
4.2.9 重点人群、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
4.2.10 自救与防护
4.3 响应终止
5 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5.1 恢复重建
5.2 善后处置
5.3 总结与评估
6 责任与奖励
6.1 责任
6.2 奖励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生效时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三章 报 告
第四章 调 查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1 定义
1.4.2 分级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
1.5.2 及时报告的原则
1.5.3 调查与控制并举的原则
1.5.4 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
1.5.5 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2 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网络和体系
3.1.2 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3.2 报告
3.2.1 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2.2 报告内容
3.2.3 报告时限与程序
3.2.4 通报制度
4 专家会商与指挥决策
4.1 专家会商
4.2 指挥决策
5 现场调查与病因分析
5.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核实与判断
5.1.1 核实
5.1.2 判断
5.2 病例调查及分析
5.2.1 病例搜索
5.2.2 初步分析
5.3 提出病因假设
5.3.1 从临床、流行病学基本资料入手,寻找病因线索
5.3.2 从流行病学特征入手,建立病因假设
5.4 验证病因
5.5 判断和预测
6 现场控制措施
6.1 无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6.2 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7 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8 防 护 措 施
8.1 防护原则
8.2 防护服的分类
8.2.1 疑似传染病疫情现场和患者救治中的应急处置防护
8.2.2 疑似放射性尘埃导致疾病的应急处置防护
8.2.3 疑似化学物泄漏和中毒导致疾病的应急处置防护
9 事件终止及评估
9.1 应急反应的终止
9.2 事后评估
9.2.1 评估资料的收集
9.2.2 评估的内容
10 保 障
10.1 技术保障
10.1.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
10.1.2 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
10.1.3 医疗救治网络
10.2 后勤保障
10.2.1 物资储备
10.2.2 经费保障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事故分级与报告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四章 事故立案调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2.1.2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1.3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2.1.4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2.2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2.3 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
2.3.1 国家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
2.3.2 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
2.4 相关医疗机构
2.5 放射卫生机构
3 卫生应急准备
3.1 信息沟通与协调联动
3.2 健全卫生应急网络
3.3 队伍准备
3.4 物资和装备准备
3.5 技术储备
3.6 通信与交通准备
3.7 资金保障
3.8 培训
3.9 演练
3.10 公众宣传教育
3.11 国际合作
4 核事故卫生应急响应
4.1 应急状态分级
4.2 国家级卫生应急响应
4.2.1 厂房应急状态
4.2.2 场区应急状态
4.2.3 场外应急(总体应急)状态
4.2.4 卫生应急响应终止
4.3 地方卫生应急响应
4.4 卫生应急响应评估
4.4.1 进程评估
4.4.2 终结评估
5 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
5.1 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分级
5.2 辐射事故的报告
5.3 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
5.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
5.3.2 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
5.4 卫生应急响应终止
5.5 卫生应急响应评估
5.5.1 进程评估
5.5.2 终结评估
6 附 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责任与奖惩
6.3 预案制定与修订
附件3 核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4 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
六、医疗纠纷处理
1.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五章 附 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三章 鉴定的提起
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七章 附 则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
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请示答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
2.医疗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 品 责 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请示答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附: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
附件: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
七、人口与健康
1.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 育 调 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技 术 服 务
第三章 机构及其人员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妇幼保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婚 前 保 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四章 技 术 鉴 定
第五章 行 政 管 理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婚 前 保 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四章 婴 儿 保 健
第五章 技 术 鉴 定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
二、孕前保健服务实施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与审批
第三章 实 施
第四章 处 罚
第五章 附 则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 批
第三章 精子采集与提供
第四章 处 罚
第五章 附 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 批
第三章 实 施
第四章 处 罚
第五章 附 则
⦾请示答复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3.老龄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章 社 会 优 待
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章 附 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五、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三、主要任务
四、重点推进计划
五、保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组织实施
4.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 质 认 可
第三章 技 术 服 务
第四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监 督 管 理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 期 预 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三、主要任务
四、保障措施
五、督导与评估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诊 断 机 构
第三章 诊 断
第四章 鉴 定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 尘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四章 健 康 管 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一、着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 保险待遇
五、切实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 生活问题
六、全力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七、全面强化政府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