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交通运输保障

3.8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尽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病员。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