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处 罚
2026年02月27日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
(二) 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的;
(三) 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子的;(https://www.daowen.com)
(四) 供精者档案不健全的;
(五) 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
(六)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