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
保健服务
工作规范(试行)
(2007年2月6日 卫妇社发〔2007〕56号)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