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信息化 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软件系统操作与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与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进行医药价格调整时,系统必须有调整记录。要加强对数据处理过程中修改权限与修改痕迹的控制。

第二十二条 加强医药价格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文件的存储、备份及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