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2.2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2)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导和支援辖区内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https://www.daowen.com)

(3)指定相关医疗机构和放射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

(4)负责辖区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

(5)负责与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