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指挥机构

2.1 指挥机构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卫生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部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厅、规划财务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农村卫生管理司、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司、医政司、医疗服务监管司、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国际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健康报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对于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整合灾区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在灾区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前方卫生应急工作。

(2)派出联络组或联络员,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伤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灾区卫生应急工作,并向派出部门报告和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