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预案管理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卫生部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本预案生效之后,《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全国抗旱救灾防病预案》、《全国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