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 卫规财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