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预案制定与修订

6.3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卫生部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

本预案根据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附件:1.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略)(https://www.daowen.com)

2.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略)

3.核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

4.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