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811日 卫政法〔2005〕3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05〕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https://www.daowen.com)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的行为,应依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44号)进行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