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

第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涉及两个条文,即对《刑法》第431条第2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法定刑和第450条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范围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