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之于行事:浅议史学表述
传统中国史学典范注重“言事”,除考证史实外,撰史的高下更多体现在表述层面对史事的去取裁断之上。这一典范导致对既存“史论”的明显轻视,盖一般史论近于言“理”,对“事”多点到为止(但若考察往昔的时代观念,尤其是时代观念所因应的社会问题之异同,细读史论可能甚有启发)。现代中国史学中也有据理言事的一派,主要受西方社会科学论述方式影响,事为证理而出,也多为证理而存。循此先言理后言事之途治史,或能有独创之见,然通常较难。这里的一个关键在于治史者本身的功力如何,倘在具有言事能力并掌握了基本史事的基础上进以言理,则所得往往较纯粹言事者更多。
不过,这一取向至少不适合于一般初学者。司马迁曾引孔子之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初学者恐怕还是先养成搜集资料并据以言事的习惯为宜,此后再视个人性之所近,看是否向兼言事理的方向发展。我想强调的是据资料以言事的表述方式,即先把事情本身说清楚,这应是史学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现在许多为人师者好鼓励学生发掘历史意义(部分或因学术刊物多倾向于此),意非不美,然若事尚不清,又有多少意义可发掘呢?倘能养成据资料以言事的表述习惯,用力既久,未必无“一旦豁然贯通”之日,则“历史意义”不求而自得,最为理想。即使不能达此境界,事不分大小,弄清一事便是一得,仍有实在的贡献。
马克思认为,“对一个著作家来说,把某个作者实际上提供的东西和只是他自认为提供的东西区分开来,是十分必要的”。从哲学体系看,“斯宾诺莎认为是自己体系的基石的东西和实际上构成这种基石的东西,两者完全不同”。他举资本理论(即现代社会结构的理论)的发展过程为例说:“从配第开始到休谟为止,这个理论只是根据作者生活的那个时代的需要,一部分一部分地——零零碎碎地——发展起来的。魁奈第一个把政治经济学建立在它的真正的即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而非常有趣的是,他在这样做的时候看起来却象是土地占有者的一个租户。”[48]
这一见解非常适用于史学,史家读史料时贵在同时读出“作者实际上提供的东西”和“他自认为提供的东西”;前者略近于我们过去所说的“言外之意”,后者即作者自己之所欲言。值得注意的是前者常常与事物的表象不甚一致,特别需要史家据其识力进行分析。不过,对理论家而言,更重要的或者是经研究者提炼并系统化的前者。而对史家而言,首先要重建出“作者生活的那个时代的需要”,其次要重建出根据这一时代需要“一部分一部分地——零零碎碎地——发展”的进程;只有在比较趋近历史真相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认识到作者之所欲言及其言外之意。
虽然马克思解释历史的理论常常是抽象而条理清晰的,他却相当清楚实际的历史事物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零零碎碎地——发展”起来的,这一点非常值得今日史学研究者深思。我们前些年的确存在据理言事、以史料套理论的倾向(其影响仍然甚强,不过今人时常换用不同的理论而已),但这样的问题尚显而易辨;更为隐晦而影响同样深入的是在研究历史特别是表述研究结果时过分注重系统性和清晰通畅,这看起来好像更具有历史“规律性”,其实可能恰与历史的进程相违背。今日一般史家常常忘记自己的学科特点,而去做本属理论家或历史哲学家分内的事情,结果恐怕是理论未必成立,而距历史真相也更远。
从20世纪初年开始,梁启超等人提倡的“新史学”就希望通过揭示历史上人与事的“因果关系”而把史学弄得更“科学”。本来历史研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术过程,始终有传承与创新的两面;但史家又多带点“盖棺论定”的情结,希望自己的研究为某事某人“划上一个完整的句号”,仿佛只有这样才具有“历史感”(其实历史上的人与事都未必有彻底的终结,其后总有强弱不同的余波,所以历史研究中“过程”的重要绝不轻于“结果”)。
这一趋向复因以论文或专著来表述研究成果的所谓“现代”史学研究方式所强化,后者最容易使人试图把人或事表述得“完整”,甚至通常还要“评价”。受此影响,我们的史学论著逐渐呈现出原因、过程、结果、意义(或评价)这样一种“完整”的四步论式(“结构完整”是今日学术评审中最常出现的语汇之一);在20世纪后期多数刊物对论文字数的限制到万字以下时,又要照顾叙述的完整,便造成我们史学表述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空论日多而实证渐少。[49]
部分或即因此,史学界长期比较流行一种“倒放电影”的研究倾向,即以后见之明的优势,根据已知的结局分析当事人何以不能注意到那些后来证明是关键性的发展,以及这样的认知怎样影响到他们对事件的因应。这样“倒放电影”很容易导致以今情测古意,即有意无意中以后起的观念和价值尺度去评说和判断昔人,结果常常得出超越于时代的判断和脱离当时当地的结论。[50]
史学最忌主观,而近来学者又多已承认史学实不可能做到绝对“客观”(那本是19世纪科学主义影响下的乐观愿望),但不能客观未必就意味着主观,还可以有一种顺乎当时当地当下社会文化风俗思想的“他观”。所以陈寅恪提出,“解释古书,其谨严方法,在不改原有之字,仍用习见之义。故解释之愈简易者,亦愈近真谛。并须旁采史实人情,以为参证”[51]。
所谓“旁采史实人情”,正是前后左右治史的具体表述。特定的历史事件不一定都有明确的因果,不少事件或人物很可能是偶然成为“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但即使是偶发事件,其能达到引起时人及后之史家注意的程度,也必有其前后左右时势的作用,受其周围社会、思想、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史实考订的基础上兼顾人与事前后左右的时空语境甚至更宽广的社会文化深层结构,应能获得一个更接近原状也更全面的动态历史形象。
近年有学人感到过去说得较多的“中西”之分不能充分诠释近代中国思想,而试图代之以“现代性”一类概念。既存研究中惯用的中西之分观念确实过于笼统,当时许多人眼中的“中国(东方)”与“西方”等概念的具体指谓也相当不同,但“中西”之分毕竟是当时人的用语,也的确是近代士人的实际关怀所在,至少他们关怀中国(东方)与西方的关系远远超过不论怎样界定的“现代性”。同样,当我们将“现代化”或类似的“历史任务”加诸近代人物并据此观察他们之时,可能已经疏离于当时“习见之义”所反映的“当年的问题”了。今人不能疏离于今世,故史家面临的现实是不能不运用后起概念作为诠释历史的工具,但怎样兼顾历史当事人的时代关怀和当年的概念工具,仍是值得史家认真思考的问题。
从根本上言,历史研究者的认识能力及其可据材料都是有限的,这种双重的有限使我们对历史的认知其实也相对有限。或许历史现象本来就更多是杂而不纯的,并不那样黑白分明。已逝的史事既然未必充分可知,若我们重建出的史实过于界限清晰,反可能适得其反,恰与历史原状相违背。即陈寅恪所说,“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52]。
前引王国维提出学者当不避“深湛幽渺之思”、不辞“迂远繁琐之讥”,便是主张为了“深知宇宙人生之真相”,或不妨在表述的流畅方面让步。有时候,也许表述出的史事发展演变越不整齐清晰,越接近实际历史演变那种多元纷呈的原初动态本相。这似乎增添了历史的模糊感,然而朦胧之中反蕴含着可能更“准确”的“真相”,不正凸显了历史的魅力吗!
原刊《历史研究》2002年1期
[1]本文的前几稿曾分别在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讲述,四川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和中国文化史博硕士研讨班也始终在关注和讨论相关问题,上述学校听众和研讨班同学提出的问题皆有助于本文的修改;其间也与一些对此感兴趣的同人进行过讨论,获得不少直率的指教,这是要特别致谢的!当然,本文所有片面疏漏之处,概由我个人负责。
[2]参见吴剑杰《关于近代史研究“新范式”的若干思考》(载《近代史研究》2001年2期)及其所针对的观点。
[3]为减少申论的重复,也避免因解读他人论著有误而引起争议,本文较多引用个人论著,特此说明。
[4]张海鹏:《关于中国近代史的分期及其“沉沦”与“上升”诸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98年2期。
[5]以下关于近代中国特征和趋势的讨论,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参见罗志田:《权势转移:近代中国思想、社会与学术》。
[6]邢义田:《从战国至西汉的族居、族葬、世业论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的延续》,载《新史学》6卷2期(1995年6月)。
[7]例如,北伐时期一则讨论婚姻自由的材料说,那时湖北仍然非常盛行在儿童出生后不久即由父母代订婚约之事。对一般民众来说,子女的婚姻恐怕是最重要的家庭大事,即便将当时早婚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些父母也是在为十几年后的重大事情订立既有保障也具约束力的“契约”。湖北是辛亥革命以后兵家必争之地,战乱对民生的骚扰应该比中国多数地区更严重,订立这样的长期契约风险极大。这就提示出当时虽然战乱频仍,而一般老百姓的生活似乎并未受到根本的冲击,所以这些父母才敢于为十几年后的大事预做安排。一条区域性的材料当然不足以说明问题,进一步的深入考察甚至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但仍提示着一个可探索的研究方向。
[8]关于变与不变的并行而共存,承四川大学的王东杰先生提示,谨此致谢。
[9]所谓全社会形成“一股”趋新大潮,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都在趋新。如前所述,尽管变的一面是近代中国的明显特征,由于既存研究的不足,我们尚不能肯定不变的一面是否更深远地影响着当时历史的发展。而且,在明确多歧性这一近代特征的基础上,恐怕很难有任何因素可以囊括或涵盖全社会(如非汉族地区特别是多民族共居区域就有明显的特异性,某些情形未必与以汉族为主的区域相类,此点承西南民族大学的秦和平教授提示,谨此致谢)。实际上,本文在使用诸如“思想界”一类群体概念时通常是指城镇区域以“精英”为主(但希望能尽量顾及非精英人物)的“思想界”,而非广泛的全称性概念。在这样的意义下使用这类词汇反映出我们的既存研究疏忽了许多(如果以人数论可能更多)社会群体,本文虽然意在前瞻,其论述在很大程度上显然仍受既存研究的制约。葛兆光先生已指出我本人过去研究中的这一缺陷,参见其《重绘近代社会、思想与学术地图》,载《历史研究》2001年1期,145~146页。
[10]伍启元:《中国新文化运动概观》,25页,现代书局,1934;参见罗志田:《西方的分裂:国际风云与五四前后中国思想的演变》,见《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与学术掠影》,134~159页。
[11]参见本书《新旧之间:近代中国的多个世界及“失语”群体》。
[12]参见本书《民国史研究的“倒放电影”倾向》。
[13]王国维:《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见《静安文集续编》(《王国维遗书》,第5册),38~39页。
[14]西方学者比我们稍更关注清季的新政,参见Douglas R.Reynolds,China,1898—1912:The Xinzheng Revolution and Japa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此书已有中译本),但这一阶段可探讨之处尚多。
[15]参见罗志田:《地方意识与全国统一:南北新旧与北伐成功的再诠释》,见罗志田:《乱世潜流:民族主义与民国政治》,185~22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6]吴宓于宣统三年进入清华学堂,即自己“将辫发剪去”。他特别说明“京师各校现虽不许学生剪发,已剪者则弗过问,余剪之毫无妨碍”。参见《吴宓日记》,1911年2月9日,第1册,19~20页。类似材料尚不少见。
[17]汪叔潜:《新旧问题》,载《青年》(即后之《新青年》)1卷1号(1915年9月),1~4页(文页)。
[18]鲁迅:《随感录五十四》(1919年),见《鲁迅全集》(1),344~345页。
[19]该信收录在George A.Fitch,My Eighty Years in China,p.54,台北,美亚出版公司,1967。
[20]参见本书《新旧之间:近代中国的多个世界及“失语”群体》。
[21]李大钊:《中国学生界的“May Day”》(1921年),见《李大钊选集》,358页。
[22]参见本书《历史记忆与五四新文化运动》。
[23]参见罗志田:《历史记忆中抹去的五四新文化研究》,见《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与学术掠影》,375~385页。
[24]参见王汎森:《晚清的政治概念与“新史学”》,见罗志田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史学卷)》,21~29页。
[25]《马克思致弗·波尔特》,1871年11月23日,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94页。
[26]这方面一些初步的讨论参见罗志田:《乾嘉考据与九十年代中国史学的主流》,见《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与学术掠影》,213~229页。
[27]参见本书《新旧之间:近代中国的多个世界及“失语”群体》。
[28]我要强调说明,躯体的骨骼和血肉都同样重要,面向基层是针对既存研究相对薄弱的领域多做努力,是不具排他性的“一个”选择;其实我们对于从慈禧太后、袁世凯到蒋介石等上层人物的研究仍相当不足。所谓“事不孤起,必有其邻”(蒙文通语),上层史与下层史的研究不仅不相冲突,而且是互补的,若能两相结合,则所获更丰(关于上层史与下层史的结合承北京大学杨奎松先生指教,谨此致谢)。
[29]或许即因为各类新派实际上长期有着“以资格论人”的旧习气,程度不同但普遍的民族主义情绪使得新派在中国传统中寻找思想资源时有意无意以新形式“复兴”了一些过去居于“正统”的旧传统,民初考据的“科学化”便是一例。传统的考据方法如果不是因整理国故时一度得到强调(虽然未必是有意识的),恐怕便更容易“失传”。如果完全从功利的角度言,在“破坏”和反传统长期得到推崇的近代中国,许多传统的不完全中断实际上正依赖于这种现代“复兴”。参见罗志田:《走向国学与史学的“赛先生”》,载《近代史研究》2000年3期。
[30]有意思的是,社会史和思想史在今日西方均已呈衰落之势,关于社会史可参见周锡瑞:《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二十世纪中国史》,载《中国学术》第1辑(2000年春)。这篇文章讨论的西方中国研究的发展动向有的已开始影响我们的研究(更多是非史学专业学人的“历史研究”),值得认真阅读。
[31]王国维:《国学丛刊序》,见《观堂别集》(《王国维遗书》,第4册),卷四,7页。
[32]柳诒徵:《评陆懋德〈周秦哲学史〉》,见柳曾符、柳定生选编:《柳诒徵史学论文续集》,242页;杨树穀、杨树达记,崔建英整理:《郋园学行记》,载《近代史资料》总57号(1985年4月),111页;章太炎:《再与人论国学书》,见《章太炎全集》(4),355页。
[33]参见罗志田:《史料的尽量扩充与不看二十四史——民国新史学的一个诡论现象》,载《历史研究》2000年4期。
[34]胡适:《〈醒世姻缘传〉考证》,见《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258~297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横排本。
[35]王国维:《国学丛刊序》,《观堂别集》(《王国维遗书》,第4册),卷四,6~8页。
[36]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见《傅斯年全集》,第2册,169~170页。从傅斯年对(不以史学见长的)朱子的表彰及其对乾嘉大儒的贬斥,可知最能继承乾嘉学统(即提倡历史和语言并重)的傅氏在治史取向方面仍倾向于“新宋学”一派,后者可参见罗志田:《“新宋学”与民初考据史学》,见《权势转移:近代中国思想、社会与学术》,342~375页。
[37]近代史家多强调任何材料都不应放过,其立意或即在此。梁启超以为,从史料角度看,“有时寻常认为极无用的书籍和语句,也许有大功用”(梁启超:《国学入门书要目及其读法》,见《胡适文存二集》,卷一,226页);周光午回忆说,王国维主张对于“古代材料,细大均不可放过。忽其细处,则大处每不得通”。故“牛溲马勃,皆足珍奇。只视材料之如何安置,自足绎其条理,以窥见古代之真面目”(周光午:《我所知之王国维先生》,见陈平原、王枫编:《追忆王国维》,165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顾颉刚同样强调不能轻视小材料或普通材料,“因为从很小的材料里也许可以得到很大的发见,而重复的材料正是故事流行的明说”(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研究集自叙》,载《民俗》1期,1928年3月21日,15页)。
[38]王国维:《国学丛刊序》,见《观堂别集》(《王国维遗书》,第4册),卷四,9页。
[39]我个人关于理论与史料关系问题的主张引起过误会,我曾为何伟亚(James L.Hevia)的《怀柔远人:清代宾礼与1793年马戛尔尼使团》一书写了书评(文载《历史研究》1999年1期),由于我的表述试图偏于中性而不那么黑白分明,该书评引起一些误读,如葛兆光先生便认为“罗志田相当赞许何伟亚‘动摇史料与解释之间的那种通常以为众皆认可的关系’”(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2卷,50、5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这不能不说是误读。无论我对何伟亚原书的整体评价如何,我原则上并不“相当赞许何伟亚‘动摇史料与解释之间的那种通常以为众皆认可的关系’”。何伟亚的论述不能仅从这句话的文字表面理解,这里所包括的对(主要是西方的)“现代”史学的一些批评确实非常有力,但他以及一些观点相近的学者,似乎太过强调“现代民族国家”对史学的“制约”,至少我觉得中国的情形与曾为殖民地的印度相当不同,此不赘述;重要的是一般人恰多从字面理解此语,所以我愿意借此简单声明,我认为史学解释必须受史料的限制、以史料为基础。我还想附带说明我对“后现代史学”的基本态度:许多后现代理论我尚读不懂,但后现代主义对既存史学观念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值得认真面对;作为治史的一种取向,它完全可以也应该和包括“现代史学”在内的其他取向并存而竞争。
[40]且留学日本那一代人中许多已转而希望创造“国民”社会,到傅斯年、顾颉刚那一代人更希望创造“学术社会”了,参见王汎森:《清末民初的社会观与傅斯年》,载《清华学报》(新竹)新25卷4期(1995年12月)。
[41]梁启超:《新民说·论政治能力》,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153页。
[42]参见罗志田:《“东方主义”与“东方学”》,见《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与学术掠影》,14~26页。
[43]参见罗志田:《留学生读什么书:20世纪20年代的一次讨论》,载《开放时代》2001年9月号。
[44]参见罗志田:《古今与中外的时空互动:新文化运动时期关于整理国故的思想论争》,载《近代史研究》2000年6期。
[45]蒙思明:《考据在史学上的地位》,载《责善半月刊》2卷18期(1941年12月1日),2页,香港,龙门书店,1968年再版。
[46]参见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对清史统系的强调是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的王炎教授提示的,谨此致谢。
[47]章开沅先生最近明确提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出路即在于“走出中国近代史”(见章先生2001年10月3日在华中师大近代史研究所座谈会上的发言),李文海先生也曾提出历史研究“进一步海阔天空”的主张(见李先生2000年10月在四川大学的演讲),立意虽不尽同,大致都指向更开放的方向。
[48]《马克思致柯瓦列夫斯基》,1879年4月,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343~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9]参见本书《学术与社会视野下的二十世纪中国史学——编书之余的一些反思》。
[50]参见本书《民国史研究的“倒放电影”倾向》。
[51]陈寅恪:《“蓟丘之植,植于汶湟”之最简易解释》,见《金明馆丛稿二编》,26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52]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见《金明馆丛稿二编》,2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