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坪镇

一、大坪镇

明代,兴宁县以县城为中心,分东、西、南、北四厢,共171村。西厢有油洞、朱坑、洋田、大坪村,属于现大坪范围;北厢有吴田村。

明朝初年,兴宁全县设12个圩场,大坪圩是其中之一。

清代,兴宁县仍分东、西、南、北厢,村改称堡,全县计154堡。西厢有朱坑、河岭、横岗、洋田、大坪、咨洞、大塘、小坑、吴田、岭背河堡,属现大坪范围。

清朝同治年间,大坪有14个堡:

大塘堡,城西北五十里,内有小村三:大塘、下大塘、大坝里。

大坪堡,城西北五十五里,内有小村十:吾迳背、大坪、林屋角、白鸽池、岭背田、园场里、湖洋、鸾塘,坑子尾、桐树下。地最险隘,有大坪墟。

洋田堡,城西北五十五里,内有小村七:挟变、抚田、落坑、龙坑里、瑶坑尾、河塘围、洋田。

河岭堡,城西北六十里,内有小村六:游排上、邬排上、罗陂上、冈头围、曾塘烟、河岭。

岭背河堡,城西北六十里,内有小村五:塘头、桑围里、丹竹坳、江头、小碰。

小坑堡,城西北六十里,内有小村六:上黄、下萧坑、上萧坑、五谷亭、鸭塘凹、尾西塘。

咨洞堡,城西北七十里,内有小村六:槌子山下、田面上、前塘坑、周屋、东山下、大掘。西界龙川县。

吴田堡,城西北七十里,内有小村九:赤禾塘、双头山、石塘、寨下、梁城排,龙进塘、羊额角、井下、豹狗寨。

横岗堡,城西北七十五里,内有小村七:水口、横岗、白坟下、布骆、黄土坳、布心塘、罗荻塘。

下潭坑堡,城北五十里,内有小村三:下潭坑、罗营、国泰岩。

岗背堡,城北五十里,内有小村六:大坪湖、石街下、横岗背、张坑田、布尾、岗背。有岗背墟。

上潭坑堡,城北六十里,内有小村四:大坪心、韭菜坑、东山、布尾。

金坑堡,城北六十里,内有小村十:李屋角、黄渡水、塘背、徐坑口、半岭张、余坑尾、寨下、桅杆下、长坑、柏树下。

朱坑堡,城西北四十五里,内有小村四:朱坑、上黄坑、将军塘、下黄坑。(https://www.daowen.com)

1912年至1922年与清代相同,分厢堡。1922年至1932年,全县划为16区,有大坪区。1933年,区名按数字称呼。大坪区称为第十四区(辖20个乡)。

1937年,全县15个区并为6个区。大坪属第四区(辖新陂、叶塘、大坪)。自1937年起,大坪境内以大坪圩以南至朱坑村设坪南乡,共10保94甲。大坪圩以北至小碰村设坪北乡,共10保131甲。

1941年,实行新县制,原6个区共下设50个乡、559个保5846个甲。大坪属第四区,辖:福兴、新民、新元、叶东、叶南、叶北、叶中、坪洋、坪北计9个乡。

1946年春,兴宁县调整行政区划,原50个乡、559个保调为29个乡镇520个保。大坪属第五区,辖新陂、叶兴、叶宁、大坪乡,其中大坪乡20保。

1949年5月18日,兴宁解放后,废除保甲制,全县设16个区,有大坪区,下设村政府和农民协会。

1950年4月,全县16个区并为9个区(镇),称区公所,下设45个乡。同年4月底又改划为11个区(镇),辖49个乡,区用序数取名。其中大坪为第四区,辖大东、白云、坪南3个乡。下大塘、潭角坑、大坝里、颜仁堂、潭坑5个村属潭坑乡。当风岭、布尾、东山、甲下、官步前、大坟、罗营、岩背属大东乡。长坑、金坑、坪光、坪梅4个村属罗岗区坪洋乡。

1951年10月,全县划为15个区(镇),撤销大乡,分设181个小乡。1952年区(镇)改称人民政府。大坪属第四区,辖吴田、布岭、坪中、白云(屏汉)、祠堂、咨洞、潭坑、大东、河岭、兰亭、坪南,共11个乡,坪洋乡属第五区(罗岗区)。

1957年1月,兴宁撤区并乡,全县建立26个大乡,1个城镇,下设183个小乡。乡政府称人民委员会。其中大坪分为大坪乡和坪南乡,坪南乡辖坪南、河岭、兰亭、大东、潭坑、坪洋小乡;大坪乡(乡址大坪圩)辖屏汉、布骆、咨洞、吴田、祠堂、坪中小乡。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制。撤销大乡,建立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全县建立15个人民公社。大坪乡、坪南乡合并为大坪公社,下辖朱坑、上黄坑、将军塘、河岭、洋田、大东、潭坑、大坑、仕光、大塘、团结、上庄、横岗、水口、祠堂、黄坑、鸽池、大福、咨洞、屏汉、白云、东红、新春、布骆、岭东、岭中、双红、龙塘、上村、中村、七一、林光,共32个大队。

1961年7月,大坪公社分出大东、潭坑、大坑,另成立坪洋公社。大坪公社下辖朱坑、兰亭、陶坑、将军塘、洋田、河岭、黄坑、咨洞、大福、鸽池、上大塘、下大塘、胜利、小坑、水口、东红、屏汉、布骆、上村、下村、吴田、大浪、小碰,共23个大队。

1968年,大坪辖朱坑、兰亭、红军、陶坑、河岭、大塘、黄坑、鸽池、大福、咨洞、坪中、胜利、东红、屏汉、布骆、岭河、吴田、小碰,共18个大队。

1978年3月26日,全县由27个公社分设43个公社。其中大坪分成:大坪、吴田、兰亭3个公社。吴田公社辖:双红、吴田、岭东、岭河、布骆、小碰、龙塘7个大队。大坪公社辖:大福、咨洞、鸽池、黄坑、兰塘、坪中、上庄、水口、祠堂、胜利、东红、白云、新春、屏汉、佛坳15个大队。兰亭公社辖:朱坑、上黄坑、兰塘寨、兰亭、陶坑、下河岭、河塘、上大塘、下大塘、将军塘10个大队。

1983年11月,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全县撤销43个公社,设29个区(镇)。大坪、吴田、兰亭公社,并为大坪区,设立大坪区公所,下辖原有3个公社的32个大队。

1984年6月,全县撤销区以下539个生产大队的建置,设立小乡347个。其中大坪区辖:小碰、吴田、岭河、布骆、屏汉、白云、祠堂、坪中、鸽池、咨洞、黄坑、大福、河岭、上大塘、下大塘、陶坑、将军塘、兰亭、朱坑19个乡。

1987年4月,进行体制改革,撤区建镇,全县设22个镇,7个乡(镇级乡),同时撤销村级乡,设立466个村民委员会。9月,大坪撤销区人民政府,同时设立镇人民政府,并下设小碰、龙塘、双红、吴田、岭东、岭河、布骆、佛坳、屏汉、新春、白云、胜利、祠堂、坪中、秋水、鸽池、黄坑、兰塘、咨洞、大福、将军、上河岭、下河岭、上大塘、下大塘、陶坑、兰亭、兰塘寨、朱坑、上黄坑村民委员会和1个圩镇居民委员会。

1989年,村民委员会改称管理区。1999年3月,又将管理区改称村民委员会。

2004年11月,全市由29个镇合并改设17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大坪、坪洋两镇合并,称为大坪镇。辖:小碰、龙塘、双红、吴田、岭东、岭河、布骆、佛坳、屏汉、新春、白云、胜利、祠堂、坪中、秋水、鸽池、黄坑、兰塘、咨洞、大福、将军、上河岭、下河岭、上大塘、下大塘、陶坑、兰亭、兰塘寨、朱坑、上黄坑、长坑、金坑、坪光、坪联、大东、友联、潭坑村和大坪社区居委会和坪洋居委会。2008年,大坪社区居委会与坪洋居委会合并,统称为大坪镇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