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 法
(一)普法教育
1985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对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部署,大坪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一五”普法实施打下组织和理论基础。1986年至1990年是全民普法第一个五年规划,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十法一例”为内容的普法教育工作,法制报告15场,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共1万册,制作法制宣传栏25期。
1991年至1995年,“二五”普法主要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及11个全民普法和48个专业法为主要内容。1991年,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1992年12月,分两个层次组织1200人参加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率达94.3%。1993年5月开始,开展“依法治理、民主管理”活动,按“合法性、民主性、平等性、可行性”原则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全镇31个村(居)全部制订管理《规范》,并把《规范》印发到户,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1996年至2000年“三五”普法期间,坚持干部学法用法相结合,系统地组织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做到学习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从1997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干部学法考试,确保干部带头学法。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以课堂教育为主,同时充分运用法制报刊,引导学生学报用法,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思想教育与自我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运用典型案例、课堂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学生学法兴趣,使学校法制教育落到实处。1998年,开展“法律进农家”活动,以村干部学法并带动农民普法。
2001年至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推进依法治镇进程。继续深入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2001年9月,把普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03年,结合抗击非典,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出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送到群众手中,教育群众依法做好“抗非”工作。
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五五”普法的进一步深入,全镇6间中小学校聘任6名政法干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
2011年至2015年,在“六五”普法教育中,全镇共举办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次,参加活动的人数达到2000多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4000份,制作法制宣传横幅10条,制作法制宣传栏12处。(https://www.daowen.com)
2016年至2020年,“七五”普法期间,重视组织好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活动,继续在全镇村(居)开展“法律六进”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法律进机关、社区、单位、乡村、企业、学校”的普法“六进”活动,组织村民群众法律培训,开展“万家学法读书”活动。2020年,累计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3万多份,张贴法制宣传海报1500多张,开展法制讲座50场次。
(二)人民调解
1954年,大坪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59年改称为调处委员会,各生产大队均设立调处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初期,调解组织名存实无。1972年后,调解组织逐步健全,各生产大队重新成立调解委员会,生产队均设有调解员。1980年,大坪、吴田、兰亭和坪洋公社设置司法员,担负民事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协同派出所保障社会长治久安。1984年,大坪成立司法办公室。1985年,各乡村及圩镇设立调解小组78个,乡村调解员144人,全年民事调解案535宗,经调处结案495宗,结案率90.3%,案发数比1984年下降174宗,下降率达32.5%。1990年后,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员作用,民事纠纷调解结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帮教一批失足青少年,使青少年犯罪率有所下降。1998年,大福管理区调解主任罗茂宏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个人”。
2000年后,大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个落实的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2003年,进一步健全基层司法调解机构,规范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聘任镇级首席人民调解员3人,村级首席人民调解员31人,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全年调处纠纷126宗,调处率98.3%。2007年,根据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创新调解工作思路,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全年受理各类纠纷110宗,调解成功108宗,调处成功率98.2%。2010年后,加强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搭好“大调解”平台,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5年,构建镇、村(社区)、自然村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参与调解涉及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征地拆迁、劳资关系、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化解大量不安定因素和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7宗,涉及当事人627人,调解成功率达98.2%。2020年,组织民间纠纷专题调研,摸清新时期民间纠纷特点、规律和解决途径,实行镇每月一次、村(社区)每周一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年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289宗,调处率达到96.9%。
(三)法律援助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于1999年9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的机构、任务和对象。2003年3月,镇法律援助站挂牌运作,有兼职法律援助人员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完成市法律援助处和“148”分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当年,接受法律咨询132人次,受法律援助5人。2005年后,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对来电来访做到有接待、有登记,分类处理。2013年,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法律援助网络,全镇11个“扶贫双到”村全部建立法律援助点,为社会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畅通援助渠道,提供无偿援助,全年受法律援助3人。2015年,镇公共服务中心加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配备办公硬件设施,统一整合司法行政资源,选配专职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开展咨询接待、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九项法律性工作。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镇38个村(居)与律师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实现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2020年,各村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联系点,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驻村律师每月至少一次到村开展法律服务,解决基层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确保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依法保护。全年,驻村律师为挂点村(居)提供法律服务6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问题1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