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业生产

三、林业生产

大坪地处山区,素有森林之乡誉称。大坪林地面积约28.5万亩,半荒山面积有5万多亩。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山林权属确定和各项林业政策的落实,农民耕山育林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使林地面积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快速提高。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72%。

(一)山林管理

1949年前,大坪的山林较为茂密,全靠鸟雀、风吹传播树种而成林。松树约占70%,杉树约占10%,杂树(含班树)占20%。山林30%属地主富农阶层所有,30%属各屋祖饷所有,40%属个体农民所有。当时的管理形式有三种:一是祖饷山(姓氏老屋祖饷、神农会、宗族形式),派专人负责管理,其树木用于修建祠堂、庙宇、祖屋,架桥、修圳、筑陂等;二是屋衣山,用于保护老屋的自然环境,木材用于维修房屋,轮流看管;三是私人山,由私人看管。当时的管理形式,种植树木无计划,山林管理无措施,砍伐山林无规定,随意性较强,大多当柴烧,经济效益较差。

1950年,通过土改运动,把地主富农和祖饷所有的山地没收分给无山地的农民,由县政府发给土地证,使全区的山地权属农民所有。

1956年,成立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时,山林收归高级社集体所有,分给各农户经营。此后,开展人工造林和全民造林运动,林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森林覆盖面积从1949年前的45%上升到55%。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山林权收归人民公社管理。由于“大跃进”,大炼钢铁,把大片山林、幼林砍伐,作为大炼钢铁的燃料,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如潭坑猪虎岭至韭菜坑过岭一片尽是荒山,森林覆盖面积下降到20%左右。

1964年,实行“四固定”,定出砍伐山林制度,派出专人管理,使林业生产逐步发展,林木生长茂盛,出现良好的势头。

“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乱砍滥伐现象,使林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森林覆盖面再次下降到20%以下。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落实山林管理承包责任制,明确自留山和责任山的管理权属和责任,颁发“自留山证”,使山区农民有权、有责、有益。(https://www.daowen.com)

1981年,随着农业生产体制的变革,林业生产实行“三定”(定权、定责、定利),由县政府颁发“两证一书”,即山权证、山林证,责任山合同书,进一步明确山权属生产队,林权属农民个人所有,收益按比例分成。通过落实自留山和责任山,分户包干,签订承包责任合同,坚定了山区农民维护山林的信心,调动了造林的积极性,掀起了造林绿化的高潮,使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

1985年,全面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十年绿化广东》的号召,全面掀起造林绿化高潮,林业生产发展达到新高度。至1994年,大坪镇森林覆盖率跃升至65%。成为兴宁市第一个消灭荒山,绿化达标的镇。

2015年,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大坪镇山林外业勘界勾图工作完成98.87%,达17.7万亩;全镇集体林地所有权发证98.87%,林地使用权申发证率91%,集体林地股权发证率96%,集体山林所得收益70%以上均分到户,森林改革工作通过省验收。同时深入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和“万村绿”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造林绿化工作,使森林覆盖率达到70%,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2020年,大坪镇森林覆盖率达72%。

(二)山林经营

1964年后,大坪公社成立公社林业站和苗圃场,指导农民造林绿化,供应树苗和果苗。1973年,坪洋公社林场建成。

2005年后,大坪镇结合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大力开展“绿满梅州”造林绿化大行动,在上黄坑、兰塘等村种植经济林4万多亩,在荒山及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废弃稀土矿点栽种香樟、秋枫、红继木、柚树、板栗等树木共12万多株。引进梅州市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上黄坑、陶坑、兰亭、大福、佛坳、潭坑等11个村成功种植以桉树、南洋盈为主的速生丰产林,种植面积达4万多亩。

2017年后,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成植树造林15万多株,完成森林抚育29225亩,种植补绿12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