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
2026年01月15日
一、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
1950年到1986年,先后有大坪财粮小组、大坪财管站等。1986年,为体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及乡镇政府实现财政包干政策的需要,成立乡镇一级财政所,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机关内,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及业务由兴宁县财政局直接管理,行政工作由镇负责。财政所职能是:制定本级财政收支计划,按镇人大通过的财政收支预算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管理好预算外收支,为镇党委、政府当家理财。同时负责“农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
2001年7月,成立大坪财政核算中心;2003年10月起,财政所下放乡镇管理,财政所名称由“兴宁市财政局大坪财政所”更名为“兴宁市大坪镇财政所”,业务、职能、人事、经费保持不变;2004年11月,大坪、坪洋两镇合并后,称为大坪镇财政所;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成立财政结算服务中心。2021年1月,根据大坪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要求将财政结算服务中心、生态发展服务中心部分职能整合为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律法规,为镇经济和科技发展提供服务;受镇政府委托,为各类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代理服务;参与制订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筹集各项资金;管好用活资金,为支持发展镇村经济和各项事业服务,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协助政府抓好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做好农村财务管理、村级财务三资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好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https://www.daowen.com)
大坪历任负责人:丘玉才、孙冠辉、余逸飞、罗志权、黄凯波、黄添文。
坪洋历任负责人:杨光、钟小忠、吴子标、罗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