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保障

二、医疗保障

1969年4月,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站。1973年8月2日,兴宁县召开卫生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巩固发展合作医疗问题;1975年,兴宁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的通知》。此后,大坪、坪洋公社开始发展合作医疗站,呈现良好的态势。1978年下半年后,随着农村体制改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逐步下降,至1984年,农村合作医疗站陆续停办。1997年,兴宁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工作意见》,使大坪、坪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工作逐步开展,农村医疗站逐步增加。

2003年,大坪镇、坪洋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要服务全镇农业人口。是年,大坪镇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农业人口75.2%,每人每年缴费1O元,封顶医疗费报销1000元。2004年,封顶医疗费报销为6000元。2005年至2007年,每人每年缴费20元,封顶医疗费报销为8000元。2008年至2010年,每人每年缴费30元,封顶医疗费报销为8万元。2012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改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服务人群为全镇城乡居民,实现全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2013年1月1日后,报销封顶线增加至16万元,其中报销额度分别是大坪镇卫生院为75%,兴宁市级医院为65%,兴宁市外医院为5O%(所有报销均需减去起付金和自费药费及器材费用)。(https://www.daowen.com)

2020年,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全镇参保人数达到58387人,占应保人数的99.8%。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5%,兴宁市级医院85%,梅州市级医院65%,梅州市外医院60%,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45万元,并实现全省医保就地结算报销。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