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

第三十八节  社区居委会

1987年,成立大坪镇社区居委会,管理两个农业生产队。1990年起,居委会编入大坪镇政府,负责管理包括原有农业人口和居民户口在内的圩镇人口,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如党组织介绍、户口迁移、计划生育证明等;协助镇政府做好圩镇市场管理、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管理、民事调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2002年,居委会成员进行直接选举产生。坪洋居委会成立于1995年。2008年,坪洋居委会并入,称为大坪镇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