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保障

第四节 社会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坪区政府成立后,设置专职民政助理,负责区内优抚救灾、婚姻登记、调解、五保救济、复退军人安置等工作。1949年至1954年,政府发动各乡村对烈属、军属实行代耕,生活困难的给予粮、钱补贴,每逢节日专门组织人员对烈军属慰问。

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人民公社化期间,对义务兵家属的优抚工作是以保证其家属保持生产队的平均粮食水平为主。

1961年,坪洋公社设置民政助理。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召开座谈会,给军属、烈属发放慰问品、优抚金。金额按上级部门的拨款,每个军属每年发粮600斤,等于当地群众粮食水平的75%,烈属直系亲属每户发给20元以上的抚恤金,并发给“光荣军属”“光荣烈属”门匾。

1980年起,大坪公社对烈士家属部分生活比较困难的实行由国家发给定期补贴,每人8元至12元。

五保户每月可领到6元钱和30斤米粮,每年冬季发给棉衣、棉被等御寒衣物。1982年前,对五保户老人实行由生产队供养的办法。1982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五保户实行由政府统筹粮款供养的办法,即每月供应五保老人大米30斤和3元钱,以及医药费和衣服等生活用品,另由各乡村再发给五保老人生活费每人每月2元,农户按责任田每亩统筹稻谷1.5斤收取。

1983年起,实行全区统筹优抚粮的办法,按每亩责任田筹稻谷2斤,区里拨付上一年全区人均收入75%以上的金额,兑现给义务兵家属。

1984年,大坪区共补贴45名烈属,坪洋区共补贴16名烈属,全年大坪区对特殊困难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员等发放救济大米8.5万斤。(https://www.daowen.com)

1985年7月,兴办大坪敬老院。上级民政部门拨款1.05万元,拨给电视机1台、石英钟1座;区自筹资金1300多元,划出住房1栋,各单位捐赠挂钟、藤椅和各种家具一批;第一批入住老人8位,由政府保障供养五保老人的生活。

1997年,在遭受2次暴风雨袭击后,大坪镇及时组织抗灾救济,先后下拨4.7万元,救济252户、1120人。

2003年,大坪镇、坪洋镇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2009年,大坪镇全年发放低保金273万元,种粮直补270万元,落实家电下乡、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民政策;累计投入10万元,解决45户贫困户住房难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08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57871人。

2012年,大坪镇累计投入帮扶资金(含社会引资)共计5480.7万元,其中帮扶到村3747.84万元,帮扶到户1732.86万元,平均每个贫困村投入资金498.25万元,解决315户低收入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符合农村低保的956人纳入农村低保,贫困户2596人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种劳动技能培训2254人次,新增劳务输出554人;新增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47个,贫困村修筑硬底化道路28.5公里,解决11个贫困村3171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村公共文化卫生设施55个;649户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其中有劳动力的贫困户100%脱贫,11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均突破6万元以上。是年,参加城乡医疗保险6.51万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18025人,参保率达98%;实现劳动力“双转移”560人,投资近60万元新建的劳动保障服务大楼投入使用。

2017年,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668万元,实施贫困户、贫困村帮扶项目共586个,带动贫困户236户869人脱贫致富;统筹37个村的各级财政资金共500万元,投资工业园区,每年10%的收益用于增加有劳力贫困户收入,全面完成204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资助250名贫困户子女上学;投入310多万元,完成精准扶贫村2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底化工程8.27公里。为全镇低保、五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发放保障金900多万元,做到应保尽保;救助困难优抚对象52人,共发放救助金2.35万元;完成86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10多万元;促进各类人员实现创业26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716人,城镇新增就业4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4人。

2020年,全镇80岁以上老人有1696人,占总人口2.3%,其中:80—90周岁老年人1410人,每人每年领取高龄补助200元;90—99周岁274人,每人每年领取高龄补助300元;100周岁以上12人,每人每月领取长寿保健金300元。全年累计发放各类社会保障金936.6万元,救助金83.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