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公用事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02年10月,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2004年底,大坪镇与坪洋镇合并成立大坪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010年,改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2012年,机构改革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与镇法律服务所合并成立大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2年,设立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由原镇属规划所、环保所、公路所组成。2021年1月,根据大坪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要求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整合为公用事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实施土地、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抓好市政、绿化、镇域交通、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数字政府”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养老保险、民政、残联、双拥、老龄、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医疗保险、居家养老等相关服务工作,并做好有关资料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承担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类事故灾难等突发性事件的预警信息收集和分析,为有关应急救援保障服务;承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坪历任负责人:吴继文、黄爱中、林远文、杨文、陈清、袁明娣。

坪洋历任负责人:陈清。

环保所

1994年,成立大坪镇环保办公室、坪洋镇环保办公室。1998年11月,成立大坪镇环境保护管理所、坪洋镇环境保护管理所,简称“环保所”。2004年,大坪、坪洋两镇合并后,称为大坪镇环境保护管理所。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协助镇政府编制并监督实施镇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告市环保局;受市环保局委托向镇办、户办、联户办等企业,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负责对本镇环境纠纷的调查和调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乡镇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管理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

大坪历任负责人:朱朝生、罗灼名、罗继程、游立钦、罗超华。

坪洋历任负责人:曾宇标、罗国晶、钟文光。(https://www.daowen.com)

规划所

1983年,设立区村镇规划办公室。1987年,设立大坪镇、坪洋乡规划建设管理所(简称规划所)。1993年,改称坪洋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004年,大坪、坪洋两镇合并后,称为大坪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乡村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村镇设施配套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时处理违章建筑;负责处理在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负责镇、村容貌的管理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按照总体规划和镇政府要求,负责搞好镇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做好燃气安全巡查;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坪历任负责人:朱朝生、余军炎、杨文、石勇辉、翁明杰。

坪洋历任负责人:陈运祥。

乡村公路管理所

1994年,成立大坪镇乡村公路管理所、坪洋镇乡村公路管理所。2004年11月,大坪、坪洋两镇合并后,称为大坪镇乡村公路管理所,主要职责范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县(市)、镇、村级公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路修建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施工质量的监理;监督指导镇内的公路养护工作,定期对养护情况进行评比。按养护质量核定养护员工资;做好公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的设置、路政管理工作等,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确保公路畅通。

大坪历任负责人:罗旺华、李伟浩、罗胜华、朱汉标。

坪洋历任负责人:黄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