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税务
(一)机构设置沿革
1949年前,大坪圩设有个体工商企业,其税款由叶塘税务所征收,农业税由乡公所征收。
1950年,成立大坪税务所,是兴宁税务局的派出单位。
随后设立大坪财粮小组、大坪财管站、大坪税务所。1961年,设立坪洋财管站、税务站。1966年,大坪财政所、税务所、房管所合并称大坪财税管理所;坪洋财政所、税务站、房管所合并称坪洋财税管理所。1969年1月,大坪、坪洋财管、税务、工商、银行合并为财金组,隶属公社领导。1977年7月,设立大坪财税站。1980年1月,设大坪财政所、税务所,设坪洋财政所、税务所。1982年,恢复原建制。1985年,大坪税务所有正、副所长各1人,工作人员6名;坪洋税务所2人。1986年4月,成立大坪、坪洋区(镇)财政所,属县财政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配备专职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区(镇)机关内,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及业务由兴宁县财政局直接管理,行政工作由镇负责。
2001年底,大坪镇、坪洋镇设立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从2003年10月起,镇财政所下放由镇政府管理,更名为大坪镇、坪洋镇财政所,业务、职能、人员、经费保持不变,即人、财、物等由大坪镇、坪洋镇党委政府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政策和业务的指导。
2004年7月,大坪镇、坪洋镇原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更名为财政核算中心。11月,兴宁调整部分行政区域。大坪镇与坪洋镇合并为大坪镇,两镇财政所合并为大坪镇财政所。
2012年6月,大坪镇财政所更名为大坪镇财政结算服务中心,行使财政所职能。
(二)财税管理
1949年前,税收分别由乡公所和粮食管理员收纳。土地税收按田亩交纳,大富户田多交,小农户田少交。当时公产甚少,如坪洋观音井寺庵租、岩背寺庵租(后属合水管理)两处公产,交纳税租120担稻谷(即1.8万斤),供当时观音小学、淑清小学作教学经费,以后统一由潭坑新群小学收租谷。行政收税租谷,有些农户以钱抵交(按时价)。
1950年后,大坪税务所加强对大坪区域内的国营、集体、个体工商户应交的税金进行征收,查处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当时公产纳入公共事业管理,土地税收甚微,农民自觉自愿交纳公粮,甚至敲锣打鼓,精选稻谷,集体交纳给管理单位粮所。1954年,国家对粮油等实行统购统销,除农民交纳公粮外,便无其他税赋负担,土地税一直稳定到1979年。这期间,农民除公粮税赋交纳外,多卖稻谷给国家,国家会付给相应时价谷款给农民。(https://www.daowen.com)
1985年,大坪财管所有工作人员2名,税务所有正副所长各1人,工作人员6名。开征税收项目有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城建税、产品税等6项,完成征税款14.22万元。全年支援企业发展,减免税款2.87万元。全年征收农业税15.2万元;坪洋财管所工作人员2人,完成税收4.43万元。
2000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大坪、坪洋镇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按照“三取消”(即取消镇统筹、屠宰税、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认真做好财政税务工作。全年实现本级财政收入109.4万元,税收60万元,其中国税25万元,地税35万元。
2004年,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的工作,再次让农民减负。是年,镇财政所积极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对种粮大户(早造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进行补贴。
2005年1月起,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更好地减轻农民负担。
2009年,按补贴标准播种面积给予每亩49元的补贴,并通过“一卡通”发给种粮农民。同时落实兴宁市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协助做好发放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成品油价格补贴、能繁母猪补助、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以及用于农村饮用水安全,乡村道路、沼气,生态文明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的安排,为村“两委”干部办理养老保险。
2011年,继续协助做好种粮农民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发放早稻补贴每亩10元,晚稻补贴每亩15元,玉米补贴每亩10元,全面落实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移民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农村沼气建设补贴资金。是年,发放粮食综合直补380.1万元,补贴农户12936户,补贴面积51996亩(两造面积)。
2013年,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协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工作,不断提高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水平。认真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完善资产、资源台账,建立村组两级集体固定资产、土地等资源台账,把农村集体资产纳入管理范围。各村均开设银行账户。依托镇级农村“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抓好票据管理,建立健全收据领取、使用、保管、核销制度。督促村监委审核村财务、每月上交民主理财报告书制度执行。
2014年,建立产业帮扶示范点,大力扶持发展种养业和特色产业,着力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是年,共投入扶持资金1017.3万元,其中用于生产经营234.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630.9万元,改善民生151.8万元。
2016年,投入200多万元全力推进镇、村两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在全市率先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
2020年,财税工作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减收增支等诸多困难,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培植和壮大财源,定期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辖区税源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税收入库信息,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为3101.4万元,比上年增加315.15万元,增长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