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资源所
2026年01月15日
三、自然资源所
大坪、坪洋自然资源所前身是大坪区、坪洋区国土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土办),成立于1986年,办公室配备国土助理2人。1987年,改称为大坪镇、坪洋乡国土管理办公室。1994年,大坪镇、坪洋镇称为国土所。1999年,镇国土所被兴宁市国土局收编,由市国土局垂直管理。2002年5月,更名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大坪、坪洋国土资源所。2004年11月,坪洋、大坪镇合并后,称为大坪国土资源所。2020年3月,更名为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大坪自然资源所。2021年1月,根据机构职能设置调整方案,不再保留大坪自然资源所,人员编制列入镇政府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农田保护区,保护耕地;参加制定镇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乡镇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查违法用地、违法开采行为和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测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开发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测绘标志;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https://www.daowen.com)
大坪历任负责人:黄巨华、杨学连、钟家平、邓汉春、余伟胜、罗胜洪、李华荣、蓝伟雄、林海彬、何伟东、罗胜洪。
坪洋历任负责人:彭茂生、钟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