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所

二、司法所

1983年10月,大坪、坪洋设司法助理员,开始接手管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宜;1984年后,设立司法办,接手司法助理员的相关事宜(司法助理、司法办编制为地方公务员编制,不属于司法局在编人员);1992年开始,大坪司法所正式挂牌,但司法所国家编委没有列编,故司法所没有司法所所长,司法所主要从事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2002年8月,梅州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大坪镇、坪洋镇法律服务所,其人员由司法局在编干部(即司法行政编制人员)派驻,称为司法助理员,有的法律服务所没有司法助理员,就由司法局聘用人员担任;2003年,司法所开始列编,司法所所长职务列编;2004年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分家,司法所从事调解委员会指导管理工作,协助政府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工作,协助政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等行政管理方面工作。2004年11月,大坪、坪洋两镇合并后,称为大坪司法所。

大坪司法所主要承担指导管理大坪镇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大坪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https://www.daowen.com)

大坪历任负责人:杨学连、周秋生、周伟新、罗云飞、丘炜、谢义先、黄火源、黄飞标、黄珂、黄娴。

坪洋历任负责人:曾国汉、钟福标、陈奕传、黄任文、刘德兵、石金泉、戴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