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食购销
1949年前,粮油可在市场上自由经营,是大坪农村中资金周转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大坪圩集市中大宗交易项目门类。曾有“粜不尽大坪谷”的说法。但当时粮食受控于农村地主及粮店老板和大小商贩,加上战乱,时局动荡,粮油价浮动大。1946年1月20日,糙米每市斗售价国币865元,当月30日每市斗售价为1931元,上涨72.8%。后来货币贬值上涨率更高得惊人,从月初每百斤糙米价97万元,上涨到117万元。生油售价在月初每百斤为14.5万元,在月末每百斤生油售价24万元。(https://www.daowen.com)
1953年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农民除交纳公粮外,余粮按售价付款。大坪设立粮食管理所,隶属于兴宁县粮食局,负责大坪全区粮油的征购、销售、储运、调拨等各项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