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和概念形成过程
我们有义务弄清楚针对各种精神内容的、各不相同的态度的存在,因为存在于对文化形成过程的内在思考和社会学思考之间的终极性差异,只可能来源于这些态度方面的差异。哲学思考与理论的内在思考相对应,而对各种精神形成过程的社会学思考则与非内在思考相对应。针对存在于主体内部的各种现象的态度的差异,与我们首先有可能当作某种“转变过程”、当作某种把有效性放到括号里的过程来看待的东西相对应。如果各种文化形成过程都不具有——在不参照与经验有关的个体和社会过程的情况下——直接呈现给我们的性质,那么,对这些形成过程进行哲学思考的方式将不可能存在。即使我们没有认识到与一个理论命题相对应的主体所具有的条件和内在世界,这个命题也可以具有完全能够被理解的意义。就一个艺术作品所具有的、与其被客观化和被彻底完成有关的性质而言,它通过向我们展示自身而否定了它在时间上的起源和功能性。就包含在它之中的各种表现成分、信息和表白而言,这些方面都要求人们认为它们是这个作品的、摆脱了所有各种功能性的组成部分,而不要求人们认为它们是某些个体生活所具有的功能。人们应当通过参照这个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组成方式中心和表达意义中心,把这些成分当作所需要的或者多余的东西、当作具有充分理由的或者从外面侵入的东西来感知。就我们在最初的态度中发现的每一种形成过程而言,它似乎都对我们说“我已经忘了我自己那些基础”。但是,正像只要能够持续存在的、进行内在思考的可能性并没有在现象内部被给定,人们就不可能对文化进行哲学思考那样,如果正在进行体验的主体并不同时具有体验所有这些形成过程的功能的能力,那么,任何社会学的概念层次也都会成为不可能。任何一种单一的精神形成过程所具有的功能性,都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既与个体生活有关又与集体生活有关的态度。这种对功能性的适应是一种前理论的态度,而不是一种理论的态度;正因为如此,进行社会认识的主体不只是理论的(或美学方面的)主体,而且也(像狄尔泰称呼的)是“整个的人”,或者说(像我们以后将准确称呼这个术语的那样)是社会人。
作为一门科学的文化社会学,与针对各种文化形成过程的、完全是最初的态度相对应,就像文化哲学的思考与某种显著的客观主义的内在态度相对应那样。因此我们可以说,即使人们能够通过参照文化社会学那些在其他地方构成、并且运用于各种现象的前提(概念层次),从逻辑方面和结构分析方面最成功地界定文化社会学,我们也能够通过参照与它相对应的态度,最充分地描述它的特点;而这就是一种对各种文化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性的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