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现象进行分析的社会学类型

第五节 对文化现象进行分析的社会学类型

一旦达到了这种分析层次,我们便有可能根据它,对我们现在能浏览的几种文化社会学研究类型进行分类了。我们可以认为,那些既表现了狄尔泰的理论著述的特征、又表现了他那些更加具体的对于理智史的研究之特征的研究思路,就是下面所说的社会学的发展方向,尽管只是从这个术语的最宽泛的意义上看,情况才是如此。虽然狄尔泰是社会学的反对者〔11〕),但是,我们只能把这种反对与他所熟悉的(孔多塞、圣西门和斯宾塞)的社会学联系起来。他那从作为一种世界观的集体意识开始理解各种个别形成过程的研究纲领,超越了狭义的历史或理智史所具有的范围。当人们不能根据其他的个别事实来说明某些个别事实、或者不能根据其他的个别事件来说明某些个别事件,而是只有根据某种——可以称之为世界观的——总体性来进行这种说明的时候,那么,除了其他方面以外,历史学家所撰写的就不再是关于各种事件的历史,而是对意义的社会学-发生的解释。

从这里可以得出一个有关描述性的历史的定义,这个定义既有助于使描述性的历史与社会学区别开来,也有助于使它与历史哲学区别开来。它属于历史所特有的秩序和调节过程,因此,它不仅在与个别事件有关的因果关系内部得到发展,而且只要有可能,它就会将每一事件都追溯到那些直接发挥作用的原因上去。历史所涉及的是各种个体和独特的存在物——无论这些个体和存在物是一些历史人格、还是一些集体形式,情况都是如此〔12〕。它试图发现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遵循的轨迹:只要有可能,它就试图证实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或者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的影响。它那些过程都在一个历史时期之中出现,而这个历史时期则像一个把各种因果关系的个别片断确立下来的量筒。相比之下,社会学与历史哲学则共享后者所特有的、具有等级体系特征的同一个时间概念,根据这种时间概念来看,“先前”或者“以后”都是根据某种经验原则或者构形原则的发展所达到的高度来定义的。无论对于历史哲学来说还是对于社会学来说,“早期哥特人”和“晚期哥特人”都不是指一种编年史方面的起点,而毋宁说既是指某种经验结构的发展阶段,也是指与这种发展阶段同时发展的某种构形原理。历史编纂学之所以不会成为社会学,是因为它是利用各种历史素材发挥作用的。利用人类的各种大众、利用一个民族或者阶级在一个既定时刻所作出的特殊行动或者反应,来说明后来发生的各种事件,与根据各种事件进行的、似乎已经求助于某个特别值得纪念的历史个体或者历史个性的说明毫无二致。当人们把这种最初由于政治史而形成的真知灼见,运用于理智史的时候,这种做法便意味着,他们只是把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理智史而存在的历史编纂学(文学史,艺术史,等等),扩展到观察影响所造成的各种个别的后果,而不是扩展到根据各种总体性对事物作出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史往往更容易转化成为我们所说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历史(也就是说,某种根据各种总体性进行说明的历史),这个事实表明,就各种(与单纯的“政治”事件形成对照的)精神的具体化而言,社会-发生的探讨似乎天生就比——按照事件的先后顺序把这些事件联系起来的——历史探讨更适合于这些精神的具体化。历史所寻求的是各种原因,而人们利用各种世界观进行的探讨所寻求的,则是使这些原因有可能发挥作用的条件。历史通过努力而达到的是一些个别的片段;而社会-发生的研究所具有的基本范畴则是“格局”。

当狄尔泰最终根据世界观来说明个别的文化形成过程的时候,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已经是一种对文化的社会-发生的说明——从这个术语所具有的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情况就是如此。它并不是狭义的社会学说明,因为通过借助于作为这种研究工作之基础的世界观所具有的总体性,这种说明方式在这样的总体性面前止步不前了,而不像我们还会提到的各种探讨那样,试图把它与社会学的概念层次联系起来。

下面有关文化形式的、从狭义上说是社会学说明的各种说明,都在下面这一点上统一起来了,即它们不仅都依赖世界观所具有的总体性,而且也对社会学的概念层次进行思考〔13〕。尽管存在这种一致之处(这种一致表现了它们在提出研究问题的时候所具有的相似性),我们仍然可以根据两种——与各种制约它们对这些问题的解答的原则差异相对应的——分类标准,对这些说明进行分类:其中的第一种分类原则产生于对把这三个层次联系起来的各种范畴的询问;第二种分类原则产生于询问它们最强调什么、它们把什么东西当作首要原因来识别的过程。

我们可以用几种可能性来处理这些问题之中的第一个问题:因果关系范畴,或者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各种功能,或者符合。无论人们把社会原因还是文化原因看作是首要的原因,他们都可以运用因果关系。马克思主义具体说明过第一种情况。马克斯·韦伯的论述则要么是有关第二种情况的例子,要么既是有关第一种情况的例子,也是有关第二种情况的例子,因为他希望在这里的每一个个别情况下都能够确定:究竟是社会原因还是文化原因,导致了另一种情况的出现。他识别了广泛存在于这两个领域之间的互动过程。例如,有时候是宗教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起源发生作用;而在其他时候又是社会-经济结构对特殊的宗教虔诚的形成发生作用。

关于马克思主义,值得一提的是,只要它涉及对存在于历史编纂学内部的那些片断加以说明,它就会在更加一般的意义上用经济因素代替社会因素,并且把经济因素当作一种因果关系方面的因素来对待。然而,在那些有关历史哲学的章节中,马克思所研究的却毋宁说是各种功能范畴。因此,意识形态是生产过程的一个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功能。马克思主义的片面性通过下列事实表现出来,即各种经济-社会形式都排斥其他所有的社会聚集形式,即使它根本不清楚其他发挥社会化作用的因素为什么不可能与各种意识形态同等重要。必须在经济上发挥作用的事实,无疑是发挥社会化作用的最有力的因素之一,即使这只是因为它使人们持续不变地、具有强制地联合起来,情况也仍然是如此。但是,下列情况也是事实,即这种联合离内在的经验中心太遥远了,所以,它无法令人满意地那些为人们所共享的、对各种经验结构的更加崇高的表现。它总是以多少有些无关紧要的、发挥限制作用的世界观体系框架的形式存在。如果我们只应当认为那些具有社会经济取向的概念,才是处于社会概念层次之上的概念,那么,我们就必须压制或者忽略许多经验结构,而这些经验结构却都是从社会角度受到制约的。如果就文化社会学家所进行的各种说明而言,他必须把所有各种文化形成过程都追溯到经济原因上去,那么,他就会受到限制。

当人们既不认为各种文化现象、也不认为各种社会现象是终极的自我发展因素,而认为世界观才是终极的自我发展因素的时候,以及当人们把各种社会交往形式和各种文化形成过程,都看作只不过是同一种“实体”的流溢时,他们就会运用有关整体和部分的范畴,以及有关符合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符合和整体与部分的范畴便可以指出这些社会交往形式和文化形式所具有的、处于——通过它们而存在、并且存在于它们之中的——总体性内部的某种终极性的确定过程。

无论哪一种解答都可以试一试,这种选择与存在于提出基本问题的过程之中的一致之处相比,只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就所有这些理论而言,根据这种一致之处来看,人们应当从社会-发生的角度来理解各种文化形成过程,也就是说,应当通过参考某种超越它们的总体性来理解它们。

世界观这个概念使我们有可能对各种文化社会学进行分类。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在我们看来,这个概念并不是最基本的概念,因为它在面对各种各样类型的时候所依据的观点,来源于那些与可能存在的解答思路有关的范畴。然而,在我们看来,当一种科学有可能取决于对那些已经概念化的学说所具有的结构的考察时,这门科学所进行的分类和典型的描述就只能得出一些基本原理〔14〕。由于文化社会学包含着社会学对各种文化形成过程的探讨,所以我们必须首先问自己:我们从根本上说能够把哪些社会学类型区别出来。我们可以期待的是,从一定程度上说,文化社会学也会以相同的方式对自己进行安排;也就是说,只要它涉及社会学,它就会这样做。

因此,在对文化社会学进行基本分类之前,我们将提供对社会学本身所可能利用的各种方式的分类。

〔1〕卢卡奇首先看到了艺术风格的这种双重存在。参见乔治·卢卡奇,“论文学史理论”(Bemerkungen zur Theorie der Literaturgeschichte),这篇文章只以匈牙利文出版过。

〔2〕参见爱德华·施普兰格尔的重要论文,“论解释性理解的理论和精神科学心理学”(Zur Theorie des Verstehens und zur geisteswissenschaftlichen Psychologie),该文载《约翰尼斯·沃克特(Johannes Volket)诞辰七十周年纪念文集》(Festschrift Johannes Volketzum 70.Geburtstag dargebracht,Munich:Beck,1918年版),第371页以下。

〔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第一卷。

〔4〕同上引书,第194页。

〔5〕归根结底,这是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在《社会学和法学的国家概念:对国家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批判研究》(Der Soziologische und juristische Staatsbegriffkritische Untersuchung des Verhaeltnisses von Staat und Recht,Tübingen:J.C.B.Mohr,1912年版,第1970页)中作出的评论。

〔6〕关于这个问题,参见我即将发表的论文“论世界观解释的理论”(Betraege zur Theorie der Weltanschauungs-Interpretation),该文载《艺术史年鉴》(Jahrbuch für Kunstgeschichte),第Ⅰ卷,1921—1922年,第4期,第298-302页,这里的讨论有一部分取自这篇论文。在这篇论文中,我一直试图努力把握各种文化形成过程所具有的一种特殊意义:“记实性文献”。虽然存在这种内在的联系,但是,我们仍然必须把与之相关的社会功能性关系与它区分开来。我们必须等到后面系统地研究论述与解释有关的那些问题的时候,再完整地讨论这种区分。

〔7〕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第196页。

〔8〕同上引书,第201页以下。

〔9〕除了其他著作以外,参见威廉·豪森施泰因(Wilhelm Hausestein)《所有时代和民族的裸体》(Der nackte Mensch in der Kunst aller Zeiten und Volker,Munich:Piper,1913年第2版),以及《绘画与共同体:艺术社会学概要》(Bild und GemeinschaftEntwulfeiner Soziologie der Kunst,Munich:K.Wolff,1920年版)。

〔10〕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论集》(Gesammelte Aufsae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Tübingen:J.C.B.Mohr,1920-1921年版),第一卷。

〔11〕威廉·狄尔泰,《精神科学引论》(Einleitung in die Geisteswissenschaften)。

〔12〕海因里希·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自然科学中概念形成的局限》(Die Grenzen der naturwissenschaftlichen Begriffsbildung,Tübingen:J.C.B.Mohr,1921年第三、四版),第122页。

〔13〕对社会学概念层次的具体设计过程,可以把各种各样的社会学类型区别开来。

〔14〕我已经在我的论文“论科学分类问题”(Zum Problem einer Klassifikation der Wissenschaften)中,更加详细地讨论了这一点,该文载《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Archiv für Sozialwissenshaft und Sozialpolitik),第50卷,19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