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和逻辑的结构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集中注意文化社会学经验的直觉成分。但是,如同任何文化科学一样,直觉在这种情况下只是科学知识的先决条件之一。它是一种conditio sine qua non(必要条件):只有直觉能够保证我们接近现象。然而,直觉本身还不是科学的一种成就。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强调直觉对——即使是——最客观的系统表述的介入;也就是说,我们已经表明:对文化社会学的每一种断言的最后检验,都是由“看到”这种潜在的现象的过程组成的,而且,对于社会-发生的功能性的取向,也以某种非常特别的直觉为预设前提。现在,我们的任务在于表明,另一方面,在对于某种社会-发生的经验的最原始的和“前科学的”系统表述中,已经可以找到只有通过某种连贯和科学的系统表述才能得到全面发展的整个理论体系。
科学家或者逻辑学家往往都会忘记下列事实,即只有通过提供对象的直觉,他那些概念的具体化才能变得丰富和完善。我们往往也同样容易混淆下列事实,即无论对某种事态的系统表述多么原始,我们在系统表述它的过程中,都已经将直觉分解为各种理论成份了。我们之所以往往如此容易地忽略这些包含在前科学经验之中的理论成份,是因为我们一旦熟悉了它们,我们就会不加思考地应用它们,似乎它们完全是自发的。我们所具有的感知一幅图画的风格的能力、感知一系列思想的理智“倾向”的能力、感知某种行为方式和生活形式所具有的新教性质或者天主教性质的能力、感知行为举止所具有的都市成份或者行省成份的能力等等都具体表明,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放弃一种对文化内容的独一无二的内在取向,直接发现它们与某种从社会角度得到共享的经验形态的功能性关系。社会学“方法”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已经被运用到所有这些有关简单的日常社会学经验的例子之中。这种经验对有效性的主张已经被放到括号里了,而且,对于内在的意义结构的取向也已经被放弃了。我们决不能回避进行某种分析所需要的劳动,这种分析之所以试图弄清楚有关这种结构的理论方案,仅仅是因为它所能够向我们表明的只不过是,存在于科学和这种潜在的现象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次要的、甚至是第三位的。正因为我们打算捍卫提供对象的直觉所具有的首要地位,所以,我们必须使我们自己服从这种理论方面的、分析性的反思。真正的方法论就是不顾一切地决心突破这些概念而走向各种现象。对风格概念的具体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加接近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