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性理解中的主体-对象关系

第一节 解释性理解中的主体-对象关系

我们已经指出,任何一种自然科学的思维观念所具有的、没有任何根据的假定之一,都是由把某种知识形式当作知识perse本身)来实体化的过程,而且,人们既不可能、也不愿意认识到的是,任何一种认识过程都意味着某种独特的生存关系本身是存在的。我们也可以以另一种方式来表现这种情况:自然科学方法论通过把某种独特的、对于——出现在主体有关他所面对的东西的“计算经验”之中的——对象的理解,确立为所有知识的理想典范,不仅构成了一种过于狭窄的知识概念,而且即使在它已经放弃量化本身的时候,也把各种有关发挥量化作用的知识的假定,与它关于思想的方案紧密结合起来。因为作为某种知识类型的最极端的存在形式,量化实际上不仅代表了不断消除个性和人性的知识所具有的某种独特的方式、并且因此而开始了使这种对象疏远主体的过程,而且,它也恰恰以这样的“疏远”为预设前提。我们已经看到,对于这种(我们简而言之地称之为“计算”知识的)即将处于主导地位的知识来说,人们已经预先假定了某种使他们互相联系起来、使他们与各种事物联系起来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就处于资本主义针对这个世界的意志所具有的发展方向之中。如果在进行量化的过程中,人们把任何一种与对象的生存关系都消除殆尽了,那么,他们充其量只能把这种情况当作这种认识方式的一个特点而区分出来。但是,从这种具有片面性的例子出发,无论人们一般说来否认知识具有这样一种生存性特征,还是把它当作一种应当加以消除的残余来对待、甚至使排除它成为全部思想所具有的基本原理,都完全是错误的。然而,这种方法论所提出的纲领恰恰就是如此。通过不断发挥使对象受到孤立和抽象的作用,它便把思维活动、思想和理论活动都确立为脱离——它始终镶嵌在其中的——主体的其他生存性关系(“爱”,“活动”,“希望发生变化”)而存在的东西,因此,它不会看到“认识过程”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整个生存性关系所具有的总体性。先验哲学所包含的、存在于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之间的明显分离,就是对这种思想方式的最具有说服力的系统表述。通过运用这种进行绝对分离的程序,一种对思想本身进行的抽象提炼、某种“纯粹的思想”就产生出来了,而且,这种提炼和思想经得起某种分析的考验,这种分析从现象学角度对其对象的确立,就像属于这种思想方式的某种相似的抽象过程所做的那样拙劣;也就是说,就像关于“感觉材料”的存在的理论所做的那样拙劣。据说,作为“最单纯的成份”,这些感觉材料都是形成任何一种经验所必需的材料,但是,它们都几乎不可能像我们刚刚描述过的纯粹思想那样,以某种直接的现象学方式确立起来的(我们并没有经验到某种“绿色的”感性材料,而是只经验到一些“绿色的树”。所谓的感觉成份并不是首要的和最简单的,而毋宁说是人们最近进行的一种抽象和建构)。在同样的意义上,在人们对纯粹的思维过程进行的假设性建构中,也存在某种人为的抽象。人们可以通过使这种抽象面对下列事实来消除这种抽象,即任何一种认识活动都只不过是主体和对象之间的某种生存性关系的一个具有依赖性的组成部分,而这种生存性关系在任何一个独特的例子中,都可以为存在于主体和对象之间的不同的交流和特殊的统一奠定基础。

虽然在描述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特征的过程中,人们有可能忽略这种极其重要的生存性相关性而不受到任何损害(只要人们像康德那样,仅仅用“自然界”意指实在,并且仅仅根据各种自然法则对它进行思考,情况就是如此),但是,当人们试图描述通过解释性理解传达的各种经验所具有的特征的时候,这种相关性就会再一次变得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人们想洞察下列奥秘,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怎样通过经验进行学习,我们在这个领域之中怎样才能具有关于各种事物和人的、显然是非常可靠的知识,那么,能够使我们获得帮助的,就只有一种经过扩展的知识概念〔4〕和对现有问题的更加广泛的分析。

让我们回到主要观念上来:我们曾经说过,任何一种认识活动都是主体与对象的某种特殊的生存性关系,都会为主体和对象之间存在的某种特殊的交流、某种特殊的统一奠定基础。而且:主体与对象的任何一种生存性关系都会把对象完全纳入意识之中,而就这种“完全纳入意识之中”的过程而言,对象的被认识状态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们这样说的意思如下:知识并不是从概念化过程开始的,概念化过程只是后来才出现的、就人们已经拥有“应当加以认识”的对象而言的以分析为主的阶段。因此,这种拥有过程是某种经过扩展的知识概念,而与之相关的从概念角度作出决定的过程只是次要的东西,因而根本不是建构对象的过程的发源地。这种经过扩展的知识概念包括了所有各种从生存角度把从这里产生的某种东西接纳到意识之中的过程,而比较狭隘的知识概念则意指概念的客观化。因此,“在经过扩展的意义上说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具有总体性的、把对象完全纳入主体、完全纳入它那具有总体性的意识(因此不仅仅是纳入“理论性的意识”)之中的过程。只有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人们通常所说的知识,把它当作这种存在于主体和对象之间的总体性关系的一部分、或者一个阶段来理解,当作客观化过程的一个阶段来理解——尽管这种客观化并不总是我们追求实现的目标。然而,以这种方式得到体验的、不能还原为各种概念的东西,却发挥着某种基础的作用,它构成了我们有关这个世界的意象,并且因此而构成了我们那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经验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从这种意义上说,触摸和感觉一种事物的过程实际上已经是认识这个事物的过程了。正像我们在这里当作知识来系统论述的东西只不过是影响更加深远的生存性关系的一个方面那样;也就是说,只不过是接触过程本身(在这种过程中,事物通过其硬度、通过其被我感觉到的存在,而被纳入我的生存领域之中——即使这种纳入只是短暂的,情况也仍然是如此)的一个方面那样,这种把对象结合到我的主观领域之中的过程,在任何一种知识形式——包括那些比较高级的知识形式——中都可以表现出来。

例如,在触摸或者撞击一块石头的时候,我就会与它形成某种统一体,然后,这种统一体就马上或者同时分裂成某种由自我和vis-à-visGegenüber对方)组成的的二元状态。但是,只有在这种生存性接触和这种在其中出现的统一体的基础之上,我们的这种二元状态才有可能出现。在把注意力引向某个——不一定总是具有空间性和物质性的——对方的过程中,我总是一再意识到自己,并且在预先进行过把这种对方接受到我的主观领域之中的活动以后,通过把它投射出来而把这个对方变成了某个对方。

但是,客观化——人们往往倾向于说它就是知识——本身可能具有极其多种多样的发展方向和阶段;而且对于它的组成部分来说,使这种客观化从其中产生出来的生存性关系的种类也有可能发生变化,而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对从这种生存性关系之中产生出来的各种客观化的特征产生影响。

我们刚才谈到过与一块石头的“接触”、因而谈到的是与一个没有自我或者灵魂的东西的“接触”,这种东西是通过触觉给予我们的。在这个关节点上,我们也许可以通过其他感官,来勾勒有关这个由事物组成的世界的各种理解的全部领域——只要这样做不会使我们过分远离我们的反思所具有的实际目标,即通过解释性理解来理解对方,就可以了。注意到下列情况就足够了,即各种感知(听、嗅、看等等)都在非常不同的意义上协调主体对对方的理解,而且,注意到人们如何使从感觉生理角度为认识论奠定基础的过程取向对视觉分析、注意到人们怎样从这种出发点出发提出关于“印象”与“符号”的理论——这种理论提出了与人们无法注意到的生存性关系有关的“直接接触”,是非常有意义的。在人们通过“视觉”对对象进行的更加纯粹的接受过程中,那在接触性沟通中仍然容易觉察的东西——也就是说,它在这里仍然是一个有关“完全纳入”、有关“接触”对方、有关与对方统一的问题这样一个事实,则可能更容易被人们视而不见。只有通过视觉空间的第三维、通过我们观察与我们的身体有一段距离的对象这样一种情况,我们才能把这种东西区别出来。不过,我们确实没有必要强调,这种视觉距离和空间距离虽然出现了,但是却无论如何都与接触、与把已经看见的东西纳入自我的领域之中的过程无关。各种事物很可能仍然“在那里”;但是,我们就它们而言纳入我们内心之中的东西,却是存在于它们和我们的自我之间的某种融合,而我们关于它们的知识也不是一种产生距离的过程,而毋宁说是把它们接受到我们的生存宝库之中的过程。

在如此具体说明下列事实的过程中,我们是故意从触觉经验出发的,即我们的身体存在对一块石头的接触过程、我们接受这种对方的过程,先于所有从概念角度被确定下来的知识而存在,因为在这里,人们既不能否认这种生存性关系,也不能对它提出质疑。然而,我们相信,这种有关直接接触和把对方纳入我们的自我范围的现象并不限于触觉经验的领域,而是完全使自身极其明确地在那里呈现出来。我们用我们的身体进行接触。但是,身体也具有通过事物的直接性、完全以接触的方式,通过精神把握各种精神事物、通过灵魂把握各种灵魂事物的能力。的确,正像我们已经提到的那样,“接触”这种表述指的是触觉,但是我们相信,当我们说有关直接接触的特殊现象(这种现象同时也表明我们正在受到接触),只具体表明了存在于感觉领域之中的主体-对象关系所具有的某种一般形式的时候,我们是对的。接触是一种生存性相关状态、是主体与对象的一种特殊的联合。我们相信,比如说,当一个陌生的、我们以前从未见过的人走进我们的房间的时候,有关接触的同一种现象就会出现在我们面前——他虽然一言不发,但是,从他的相貌举止、姿态和运动出发,我们就可以以某种独特的方式一举注意到他的整个存在。从“领略”这个语词的真正意义上说,我们“领略”到了他的灵魂所具有的那些独特的性质。我们认为,我们在这里也可以恰当地谈论“接触过程”、领略过程等等,因为在这里,接触的基本结构——对某种具有独特性质的事物加以接受所具有的总体性的直接性——本身,完全是在一个比局限于人体的感受性的层次更高的层次再现出来的。就这个例子而言,尽管这样的感受性也发挥调节作用,因为我们必定会听到他的声音、理解他的运动模式,但是,这个对方所具有的直接经验却不能还原为这些感觉方面的接触。我们仅仅通过这些感觉方面的“接触过程”并没有拥有他——因为仅仅根据这些过程,我们只能确定他的头发的颜色、他的说话声音的高低等等,但是,与此同时触及我们的灵魂的,却正是那属于灵魂的、与他一起给定的、存在于他的内心之中的东西。我们并不认为,在这些个案中发挥作用的是移情作用或者类比推理〔5〕,而毋宁说,我们认为我们的灵魂和那些外部感官一起受到了影响。只要属于这个陌生的灵魂的东西直接通过相貌、运动等方面表现出来,它就完全能够在接触的意义上影响我们的灵魂。

然而,在我们看来,这种接触过程(可以说,我们在这个过程中领略了另一个人,我们运用我们的灵魂,通过他那独一无二的心理独特性来接触和判断他)并不包含其他关于人们的、借助于各种有意义的形式(通过这个他人用来证明他自己的各种表达活动、言语、行动)来构想关于这个人的性格意象的知识。

我们到后面将会论述这另一种建立在各种调节形式之上的解释性理解;但是,在这个关节点上,我们必须事先指出,心理感染也是这种通过一些形式得到调节的理解的先决条件之一,而且,它具有某种与建立在调节过程之上的理解相关的独立性。直接的心理感染内部已经包含着某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经验基础,而且,在遭遇之初就已经出现的、直接的心理接触,足以为某种生存性关系、为某种与他者的本体论关系奠定基础,而对于以后出现的所有与他进行的沟通和有关他的经验来说,这种关系都会发挥基础的作用。生存性关系在第一次相遇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而在我们每一次遇到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个人的时候,这种关系本身都会通过它的独特性再现出来。这里出现了一种具有自己的历史的关系,这是一种被人们当作某种新的实存来补充存在物的世界的关系,它不仅能够被我们理解,而且也能为它所针对的他者所理解——这位他者既理解它,也直接对它作出有意义的反应。在这里,对于我们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现象完全出现了:因为它是在某种具体的、与他者的生存性关系之中出现的,或者像可能出现的实际情况那样只是这种生存性关系的一个方面,所以,每一种认识活动都建立了与他者的特定的联合。就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而言,我们可以极其清楚地看到这种关系,因为从“回应对象”这个术语的最宽泛的意义上说,其他人就是这样一种“回应”对象,我们虽然也能够与各种事物形成这样一种关系,但是,我们却不能以这种方式把这种关系纳入我们针对这些事物的意向之中,因此,这种关系也不可能反映任何事情。

此外,就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而言,我们可以毋庸置疑地具体证明,我们关于他的知识并不是在事件的真空之中发生的,而毋宁说,我们那在第一次接触之后出现的经验,总是建立在我们与他者形成的某种特殊的生存性关系之上的——只要我们自己再一次运用我们的全部生存注意他,无论实际情况是我们再一次遇到他、还是我们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以盼望的形式或者以回忆的形式考虑他,这种关系都会马上得到重新激活并且重新构成自身。就这种生存性关系——通过这种关系,我由于我把他带入了我自己的领域〔6〕这个事实,而与这个他者形成了一个统一体——所具有的性质而言,就任何一个不同的个人而言,这种关系总是有所不同的。它总是具有它自己独特的“色彩”和“氛围”——而每当我的对方探讨我、或者我考虑他的时候,我就生活在这样的“色彩”和“氛围”之中。当情况发展的时候,这种生存性关系总是持续不断地得到转变和修正。它也具有一种命运,因为它毕竟是某种活生生的东西;而且,它也是某种本身可以被人们加以抽象、被人们故意当作一个孤立存在的对象来注意和认识的东西——不过,只有那些参与到它之中的人才能这样对待它。因此,对于每一位进入我的视野之中的人来说,我都处于某种生存性关系之中;与我们有关并且为了我们而存在的整个经验性学习过程,都存在于这种关系之中,而这种关系作为一种活生生的关系本身是可以认识的——不过,只有对于那些置身于这种关系之中的人来说,情况才是如此。而且除了我自己以外,我那参与这种生存性关系的对方是最重要的,他以某种和我的接触意向相似的接触意向探讨我——我能够通过他与我的关联状态所具有的特殊“色彩”把握这种状态。就我们的共同关系所具有的这种共同命运而言,这种相互认识过程、这个他者对我的“感受”紧接着开始发生的——反复使我对我自己的意向态度进行自我纠正——变化,并没有发挥任何影响。难道在这里、就这第一次——还不存在某种交谈或者任何公开表示的——接触而言,不存在这种同时从我们双方发射出来、同时被我们双方接受、目的在于使自身融合成为某种统一关系的接触吗?难道在这种认识过程中,不是已经存在某种关于他者的、非常具体和明确的知识——因而足以使我们自己马上就能够根据它来确定取向,并且每一次都作出适当的反应——吗?毋庸置疑,在从概念角度进行任何一种系统表述之前,我们就已经具有了某种知识、已经拥有了我们双方共有的某种认识过程,因此,我们能够以某种可以控制的方式进行理解——即使各种显而易见的客观化尚不存在,情况也仍然是如此。它是知识,但不是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知识,而是仅仅对于我们两人来说才是知识。这是一种知识——研究感觉心理学的维克多·弗赖赫尔·冯·魏茨泽克(Victor Freiherr von Weizsaecker),已经根据某种相关的出发点,为这种知识提供了最出色的称呼,创造了“联结性知识”这个术语,尽管他是另一种语境之中提出这种称呼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