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精神性实在的动态

第十节 各种精神性实在的动态

读者将会注意到,在我们的论述过程中,我们一直不断地提炼我们那些最重要的概念,而且,我们还试图通过新的例子进一步区分和阐明它们。如果说我们一开始谈论的是由那些受共同体制约的集体表象组成的统一的复合体,那么,我们接下来就把它们分成两个不同的组:由各种“精神性实在”本身组成的组,和由它们那产生在同一个经验性共同体之中的、具有联结性有效性的概念组成的组。如果我们现在只注意第一组,并且试图更加准确地描述其特征,那么,我们就要有意识地通过逐步前进,进行这种分等级的提炼和详细说明,因为我们的观点是:这些事物的可沟通性本身便具有动态性——尽管这种动态性是在与我们一直讨论的流动性的意义不同的意义上来说的。这里的实际情况并不是,通过从一开始就进行得到某种静态体系保证的定义工作,就可以确定我们所使用的概念的清晰性和明确性,毋宁说,我们在这里所涉及的是对一个对象进行分阶段的洞察——我们应当不断揭示这种对象所具有的具体的丰富性,并且为了不断使这种洞察得到深入,对这种丰富性进行各种观察。学术史的发展过程也贯穿着同样的过程。当人们不是到最后才开始,并且假定各种定义——这些定义充其量只能是最后的结果——为先决条件的时候,这种传授知识的过程便会具有更多的有机色彩。沟通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动态过程,但是,我们在这里不可能进一步探讨它所具有的本性。

只有当我们首先更加仔细考察过各种精神性实在填充经验性空间的范围和广度以后——也许我们必须把各种各样的精神性实在类型区别开来,我们才能够尝试更加准确地描述这些精神性实在及其动态所具有的特征。我们是从那些从人际关系的角度得到决定的东西出发,着手对各种精神性实在进行具体说明。膜拜、polis等等都是一些集体表象——对于它们来说,迪尔凯姆已经在《社会学方法原则》中创造了制度这个概念。人们因此也许会设想,各种精神性实在的领域,只不过是由这些因为多数个人而出现、受各种运作规定调节的集体活动组成的。我们之所以从它们开始,是因为它们那存在于个体意识之上的客观性,可以通过它们那取决于多数个人的存在方式而得到具体证明。但是,各种并不存在于概念所具有的反思方式之中的形成过程和表象,也都属于同一类实在——即使它们并不以多数个人为基础,情况也仍然是如此。让我们首先考虑只植根于两个个人内心之中的精神性实在,这种实在虽然同时既代表某种生存性关系,也代表某种精神性关系,但是,它本身却与人们就它而形成的各种概念不一致:属于同一个群体的两个个人之间的某种色情关系就是如此。无论这两个个体之间的性关系会在何种程度上变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论据、因而本身并不是某种意义脉络,无论就它所具有的纯粹肉体方面(Naturhaftigkeit)而言,它在文化生活的所有各种层次上会在何种程度上保持不变,处于历史世界的不同共同体之中的人们,总是会把不同的意义赋予这种肉体关系。因此,就此后出现的情况而言,我们看到的是这两个情侣的生活所依据的、从精神方面对意义的归因,而不是从理论理论方面对意义归因:不是富有诗意的、已经作为有关各种自发性的意义归因——只要这两个个体相爱,他们就会根据这种意义而生活——的反思印象而存在的爱情概念,而是相爱过程或者色情关系所具有的非反思形式——尽管人们没有从概念角度对这种形式进行系统表述,但它也是精神性的和富有意义的。

必须把我们在这里涉及并且打算加以描述的爱情关系所具有的精神性实在,从两个发展方向上区别开来。我们必须既把它与纯粹由生理决定的性关系——归根结底,这种肉体关系就人类的所有共同体而言都或多或少是相似的——区别开来,也把它与人们根据某种“爱情理论”、或者根据恋爱者通过对爱情的反思得出的具有反思性和理论性的系统表述区别开来。显然,在这两极之间还存在第三种可供替代的选择——这种选择并不等同于这些主体的纯粹的肉体关系,而且也没有从概念形成过程的反思活动出发使它的主要形式得到保证,而毋宁说人们应当在对这种肉体关系的自发的精神化过程中寻找它,应当通过那些生存性活动(通过各种感受、交易和意向)实现它。这第三种可供替代的选择在每一种文化共同体中都各不相同,而且在每一种文化共同体之中都从历史角度不断发生变化。我们知道,“爱”在不同的社会中意指不同的事物——例如,“浪漫的爱”只是可能存在的色情关系之中的一种色情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和其他所有各种精神方面的爱情关系一样,都包含着对于某些文化圈子来说的、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刻板模式的过程。在恋人们最自发的转向对方的过程中,他们都无意识地、并非自觉自愿地实现了这些意义类型之中的、有可能存在于某个特定的生活空间之中的一种意义类型,而且,即使对于这种最具有个人色彩的关系进行的、完全属于个人的表达,也仍然可以通过与这种基础的关系获得其独特性,因而就这个事件而言,这种表达也是由这种基础决定的。当我们着手把“爱”表达成和polis和“典礼”一样的精神性实在的时候,我们所考虑的是这种前理论的、前反思的意义归因过程,这个过程虽然始终包含着这种永远保持同一的肉体关系,并且通过这种关系发挥作用,但是,它也总是以不同的方式赋予它有意义的形式。和各种制度一样,我们也许可以说,爱是在那些实现它的个体背后转变自身的。

如果人们注意到可以从这个例子之中引申出来的基本论题,那么,显而易见的是,一个精神共同体早晚会把所有各种自然事实(树木、泉水、山脉、河流)、把所有各种心理现象(感受、爱情、渴望、恐惧等等)和各种生理关系与生理状态(出生、死亡、性关系、寻求生计等等)都包括在内,并且用(先于理论反思而出现的)各种特殊的精神性意义和文化意义来包装它们,而且,当每一个经验共同体试图通过概念来把握事物的本性的时候,它所进行的理论反思就会遇到某种已经被包含在意义之中、已经被精神塑造过的本性,而不是遇到事物本来的本性。就这种联结性共同体和它的精神的充分发展而言,人们可以在这些客观化过程之中找到这种共同体及其精神,而且,它本身扩展到所有各种事物上去了——它不仅生活在主体的灵魂之中,而且也生活在围绕这些灵魂的空间之中。当这种精神打算把握它的环境和内在世界所具有的精神的时候,它所发现的始终是它自己。

我们已经把这样的精神性实在的两种类型区别开来:首先,我们把我们和迪尔凯姆一样称之为“制度”那些精神性实在区别开来了;其次,我们把那些使自然环境和内心世界重新改造成为有意义的形成过程的意义归因区别开来了。现在,我们打算指出第三种前理论的集体意义形成过程——我们将简单地称之为“作品”(Werke)。实际情况显然不可能是,经验性空间完全被与那些受规定调节的社会关系和框架形式同时存在的、变得有意义的内在本性和外在本性所占据。其他的精神性实在也是存在的,它们虽然和我们已经引用过的那些意义内容一样,有助于构成一个社会的经验性空间和生活空间,但是就某个独特的方面而言,它们也都是意义形成形成过程。在这种语境之中,我们也许没有必要通过广泛的分析,来表明我们所说的“作品”是什么意思:由单一个体创造的所有各种人工制品都是作品——它们显然完全出于他自己之手、都是独自存在的,都是他当作新的事物引进到这个自然界之中的,而他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他有意识地发明一种意义——尽管这种意识不一定是理论意识。我们以前讨论过的那些重要意义,完全都是被强加在“内在”本性和“外在”本性之上的东西。它们并没有改变这种处于它们之下的自然事物,而只是把它吸收进到它们的意义内容之中去了。各种神圣的形像、偶像、器皿用具、服饰、住所、建筑等等的特征,都由于下列事实而表现出来,即人们把自然的东西当作手段、当作实现他们预先设想的意义脉络的媒介来使用。当“内在的”世界和“外在的”世界变得有意义的时候,它们对于一个单一个体来说就是预先给定的——因为他在这些世界之中成长,通常都把意义理解成决定过程、理解成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因为这种属性是在“他背后”出现的),因为有意义的“作品”就是在他的眼前、在他的手边产生的;而那种尚未制造或者创造这种事物、而只是观察它的人,也把它与人们已经形成的关于它观念、与关于它具有作品的性质的观念联系起来(这一点并不同样适用于所有各种文化层次。因为虽然一个原始人、一个作品、一个圣像具有其作为作品所具有的特征,但是也都具有本体论的特征:它就是神圣本身)。尽管这个作品是由一个个体创造的,但是,它并不只是他自己的作品、不止是对他自己的表达;就所有各种与技术、风格意向有关的事物而言,共同体所具有的集体性自我都发挥作用。贮存在以前的各种作品之中的任何一种东西,在所有各种新的创造中都会把自身的效力表现出来,并且使个体的创造性工作沿着集体过程的发展方向发展。

各种精神性实在(与各种意义、制度、作品交织在一起的本性)完全是通过各种递增步骤和递增程度才区别开来的,如果我们忽略把那些在没有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形成的制度,把那些由多数个人创造的、既没有作为作品、也没有作为制度而使其特征得到正确描述的集体作品,插入到个体作品和制度范畴之间的做法,那么,我们的论述就是不完全的。我们都把这些形成过程当作语言、习惯和其他并未得到调节但是却进行自我调节的社会关系而记在心中,它们是意义所具有的所有各种总体性,都处于生成状态之中,都是自发产生的,但是却既不等同于各种“作品”,也不等同于被强加了各种意义的自然界。

在这里,我们无法对存在于我们已经提出的这些精神性实在类型之中的所有各种区别,进行彻底的分析。但是,我们必须对它们进行某种说明,以便从某种广度上指出,社会学的空间完全被生活共同体所进行的集体创造占据了。联结性生活共同体的精神在这里的任何一个角落都得到了体现。所有这些被集中到一起的事物构成了由意义和意味组成的世界。人们从这里出发可以看到,我们正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意义这个概念,它完全不同于理论方面的概念(例如,指涉毕达哥拉斯定理的概念)。无论艺术创造过程还是宗教形成过程,都不是理论上的意义形成过程。各种具有意义的感情关系,诸如各种各样的爱情形式、禁欲主义或者承诺,也都不是理论上的意义脉络(即使人们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使用概念来表达它们,情况也仍然是如此)。不过,它们之所以是意义,首先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本体论方面的、从任何一个个体的主观-心理事件出发进行抽象的可能性(即使它们都起源于这些事件、并且肯定总是由这些事件加以实现,因而与这些事件最密切低联系在一起,情况也仍然是如此),其次则是因为,它们因此便可以由于它们自己的权利而作为实在得到人们的注意。但是,它们都不是自然。它们有时指涉各种自然事物,并且把由自然决定的各种事物结合到精神的事物家族之中。所谓这些意义与自然界的决定过程仍然不一致,这一点已经得到下列情况的证明,即虽然人类总是受到被自然规律支配的同一个三维实在的包围、总是受到各种同样由自然决定的心理过程的决定,但是,他们却总是从这些自然界的给定物出发,在他们的生活脉络内部为自己创造一个不同的外部世界和内在世界,并且因此而总是在由自然界决定的空间内部,为自己构造永远有所不同的生活空间。

就我们前面引用的四种类型之中的任何一种类型而言,认为这种精神性实在具有既不同于像事物那样的存在、也不同于个体那些有关事物的心理过程之存在的存在方式的论断,通过使大家注意这种存在方式特有的特征而得到了进一步强调。我们已经指出,在任何一个时期,这些为了某个共同体而存在的精神形成过程,都不是零散出现和互相独立的,而完全是作为某种精神总体性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而这种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精神总体性则是动态的。在一个既定时代的生活空间之中出现的所有各种精神存在物、精神成份,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经历变化,但是,其中的每一种成份都与这个生活空间的其余成份联系在一起,因而不是单独存在的。一个领域发生的变化是由其他领域发生的变化共同决定的。共同的精神、共同的倾向,都是沿着在任何特定的时间点上发生的变化所采取的方向发挥作用的。无论就艺术史之中的那些敏锐和精确的历史分析而言,还是就语言史、文学史、宗教史、经济史和社会史之中的那些敏锐和精确的历史分析而言,我们都可以看到:虽然存在于那些——处在共同的生活空间和文化空间之中的——个别领域内部的一般发展过程,都是由不同的个体来实现的,但是这种过程却具有共同的发展方向。就艺术史而言,里格尔(Riegl)曾经创造过“艺术意志”这个有用的术语。艺术意志指的是在具有创造性的艺术家内心之中无意识地发挥作用的倾向,它驱使他沿着处于主导地位的艺术风格的发展方向发展,即使就他那些最具有自发性的表达方式和创作过程而言,情况也是如此〔34〕。任何一个文化领域都存在这样一种得到共同制约的意志,它决定它那些意义的归因过程,也决定它的创作过程和它的语言。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也可以谈论“经济意志”、“社会意志”,并且最终引进“针对世界的意志”这个概念。通过这个术语,我们不仅可以理解在各种作品中把自身表现出来的特殊精神性的发展方向,而且可以理解就一个共同体的意识的所有各种客观化——无论这种客观化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而言从属于这种意识的、最深刻的风格统一。

处于某种总体性之中的任何一个个体作品,都沿着由它的时代决定的发展方向发展——无论这个时代在何种程度上是个人主义的,这种情况不仅是由下列事实造成的,即某种相似的世界意志已经进入了共同体之中每一个人的意识,而且也是由这些形成过程所具有的客观结构造成的。显然,任何一种艺术风格、任何一种艺术创造形式,(除了与作为主体的创造者联系在一起的创作方案这个方面以外)都包含着某种原理(但不是理论的原理),这种原理可以使人们创造性地得出结论(就像人们通过一个观念的结论而思考这个观念那样)。巴洛克艺术风格从文艺复兴艺术风格发展而来这个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下列事实造成的,即巴洛克艺术风格的各种趋势已经镶嵌在文艺复兴的艺术形式之中了——这些趋势只不过是有待于被人们孤立出来、并且继续加以发展而已。早期的巴洛克绘画或者建筑已经包含了这些趋势——人们完全可以认为这些趋势的逻辑结论构成了后来的巴洛克艺术风格。这些镶嵌在个体性形成过程之中的客观趋势还具体证明,后者具有它们自己所特有的存在——即使这种存在并不是完全独立于在它背后的共同体的存在,情况也仍然是如此。任何一种形成过程内部都隐含着几种不同的客观趋势,而且,只要人们沿着这些趋势之中的任何一种趋势的发展方向继续探索下去,那么从原则上说,他们就可以使这种趋势得出其合乎逻辑的结果。只有通过参照这个活生生的共同体的生存状态、而不是仅仅通过参照这些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结构,我们才能对具有总体性意志Gesamtwollen)所采纳的究竟是这些趋势之中的哪一种趋势加以说明。起源于古典时代、并且本身与大移民时期信奉基督教的各个民族所具有的艺术形式和艺术意志结合起来的全部形式,仍然有可能作为古典成份姗姗来迟地展现它的几种潜在的发展方向,这个事实极其充分地具体证明,人们究竟使这些存在于某个形成过程内部的趋势之中的哪一种趋势得到接受和实现,这完全是一个有关意志的问题。根据这些包含在我们的全部形式之中的古典成份,我们一直反复设法对古典时代进行某种新的理解,并且像就古典主义艺术而言那样,就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而言,从古典时代所具有的那些客观可能性出发,取得某些具有独特性的趋势、得出具有创造性的结果。可以当作艺术风格统一体来理解的个别形成过程和由这样的形成过程组成的复合体,都具有某种客观的结构,这种结构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这些形成过程从它们对生活的起伏波动状态的依赖中解放出来。

当然,任何一个个体都要生活下去,并且在一般的过程中造成某些变化,只要他们是通过暂时创造一个新语词、并且因此进一步推进整体的动态,情况就是如此;但是,这种不断发展的存在并不是在没有任何传统的真空之中发生的,而毋宁说是以既定的生活共同体的状态为基础的,这种状态本身通过意志的各种发展趋势、通过各种对象的结构表现出来。哺育过程、教育过程和日常生活,都使个体进入了这个充满着各种意志趋势和风格取向的生活空间。尽管具有创造性的天才有可能飞升到高于社会的领域,但是,这个领域却只有在某种相对的意义上说才是超社会的,因为它是从传统所确立的那些成就的积累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这种天才只是促进了已经镶嵌在这种精神的基层土壤之中的那些种子的成长,而且,任何一种发明——无论多么具有创造性,都总是被人们重新置于一般的过程之中。

当我们现在说任何一个生活共同体都具有一个与众不同的世界的时候,我们指的是所有这四种精神性实在的总体性在不同的共同生活空间中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共同体不仅(有可能像在我们的第一阶段论述之中所出现的那样)是某种由共同的生活行动结合而成的总体性;它同时也是由那些在它内部出现、包含着它的集体生活之结晶的精神形成过程结合而成的总体性。但是,这种结晶同时也是某种本身可以被人们思考的客观事物,是某种像对象那样可以与其基础区别开来的东西,是某种以各种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的形式把它那独立存在的、进一步发展的潜能包含于自身之中的东西。

但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是通过接纳新的世代而——就他们的方案而言——继续生存下去的;而且,由于他们把新的方案加入到共同体的生活空间之中,所以,这些新的世代变成了实际存在的东西的承载者、变成了即将产生的东西的塑造者。这意味着,这里存在一个使整个精神结构进行稳定的和持续不断的革命化的过程,因此,两个在时间上相距遥远的精神性空间,已经可以代表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然而,只要从同一个共同体中出现的、对于这个世界的两种描述产生于同一个传统(也就是说,当它们背后也存在某种世代的生存性连续性的时候),它们就会非常紧密的联系之中。我们只有到后面才能鉴别这一点对于解释性理解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些世界观之所以互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不仅是因为这种联系纽带得到了共同体那些生存性方案所具有的连续性、得到了它的单纯渐变的保证,而且也是因为下列理由所具有的客观方面,使后来发生的事情与以前发生的事情联系在一起了:即后来出现的各种有关精神形成过程的观点,都是从那些在一开始的时候以萌芽和趋势的形式存在的东西之中产生出来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各种文化共同体都有可能比生活共同体包括更加广泛的领域。只有当存在直接的生存性接触的时候,生活共同体才会进行扩展。而文化共同体则把那些仅仅通过这些方案和各种客观化趋势统一起来的个体和群体,也加入到整体之中。只要文化共同体存在,直接的生存性接触也就必定存在。因此,那些作为一个文化共同体的成员而存在的人,并不一定同时一起生活在同一个生存性共同体之中,不过,这里有些时候必定存在相互的生存性联系。人们在后来分散存在的共同体所具有的文化遗产中可以找到某种统一体的地方,必定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某种生存性融合。实际情况有可能是,由于在这样的生存性接触之后,这个共同体的分散存在的成员一再经历各种分离,所以,他们从各种各样的角度出发,把存在于他们曾经接受的各种可能性和萌芽之中的某种与众不同的趋势坚持到底。他们虽然沿着他们那些特定的、有关这个世界的方案所具有的路线,从个别的角度出发使这些趋势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是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还继续形成某种整体,因为他们所发展的是同一些萌芽——即使他们所采取的发展方式不同,情况仍然是如此。这种环境对于即将出现的很长一段时期来说隐含着某种联系——即使接踵而来的是部分的孤立状态或者全部的孤立状,情况也仍然是如此。欧洲和美国的文化共同体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共同体,但只是就它依赖客观的传统和主观的(意向性的)传统而生存而言,情况才是如此。在这种存在物内部,它构成了各种民族、风景和精神方面的辩证运动,而这些方面都只不过是人们在各不相同的特殊生存共同体中抓住的那些共同的、潜在的可能性的进一步发展而已。

由此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即我们看到了几种共同体——既看到了涵盖范围最广泛的文化共同体,也看到了涵盖范围最狭隘的家庭共同体和朋友共同体。范围比较狭隘的共同体存在于范围比较广泛的共同体之中,它们的特征是由下列事实表现出来的,即它们的独特“意志”和“客观化”都得到了那些范围比较广泛的共同体的“意志”和“客观化”的支持,而且,即使它们是各不相同的,它们也都指涉这种共同的储备。它们从这种共同基础出发,通过与这种共同储备进行比较而表现出其独特性。

个体的意识内容所具有的横断面、他所具有的各种方案,都反映了这种对这些使各种各样的领域得以存在的方式的回顾过程,显然,就各种不同的内容和分支而言,他从属于不同的共同体〔35〕)。因此,就个体的总体性生存状态而言,他参与各种共同体所具有的各种各样的层次和领域;只有通过进行历史的分析——这种分析也必须能够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辨别,我们才能知道就任何一种既定的问题而言,我们应当到哪里去参照一个个体。就个体的意识而言,他也是既提供各种属于早期历史的某种体系的内容,也提供各种内容和生存取向——这些内容和取向在其他地方很可能并不存在,只是在他的内心之中作为发明而产生出来,而且必定只能归因于一种人格、只是在以后才受社会化过程支配。也许通过自我探测,个体确实发现了其他人从未经历过的心理空间所具有的一些“经验”领域,但是,这种方向(甚至还包括采取这种新方向的机会)却是由他的共同体的那些其他成员与他共享的一般意识状态、一般结构和这个一般的世界的发展阶段提供的。他对不断前进的运动和持续取得的成就所做出的各种贡献,都是从这个整体的运动之中产生出来的,并且会回到这个运动之中。虽然不断前进的创造过程只有在不同的个体意识内部才能达到、只有通过这些个体的生存状态才会具有动态性,但是接下来,这些个体意识和个体生存状态也会完全与高高存在于他们之上的、由共同体的生活和方案组成的整体紧密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