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复

批 复

【扶贫资金】 1月15日,县政府向县搬迁安置局批复关于请求批复彝良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节余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一是原则同意《彝良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节余资金使用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二是县搬迁安置局要严格程序,强化施工组织,加强宣传引导,加快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县搬迁安置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清理置换的通知》(云财农〔2018〕185号)等相关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结余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四是县财政局、搬迁安置局、审计局、县农发行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资金使用安全、工程质量可靠。

【基础设施建设】 1月17日,县政府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关于报送《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小草坝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一是原则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小草坝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该项目,加强全过程监督,切实提高彝良县小草坝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质量和效益。

【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 1月31日,县政府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关于审查批复《彝良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请示:一是原则同意《彝良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二是请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结合粮食储备库实际,不断修改和完善《预案》,进一步使《预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三是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日常监测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重要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

四是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抢险调度工作,与有关部门和乡镇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如遇险情立即通报,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国有土地储备】 4月2日,县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关于彝良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一是同意彝良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二是请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前期开发整理、项目供地、财务核查等相关工作,规范计划执行,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4月2日,县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关于彝良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一是同意彝良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二是请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前期开发整理、项目供地、财务核查等相关工作,规范计划执行,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

【人居环境整治】 7月6日,县政府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关于请求批准彝良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厕所)建设项目(PPP模式)实施方案(优化)的请示:一是原则同意《彝良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厕所)建设项目(PPP模式)实施方案(优化)》。二是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新修编的《昭通市彝良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及各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分步实施,分期达标,统筹安排各年度实施计划和建设任务。同时,要与城镇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增强规模效应,便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程序,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把彝良县域所有乡镇区域及建制村、部分自然村的“公厕建设、生活垃圾和农村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好、发展好,不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