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机构设置】 2020年检察院设有8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和驻看守所检察室。共有政法专项编制37个,实有政法编制干警33个,其中,有检察官15人,司法辅助人员13人,司法警察2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本科学历32人,其中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30人,占总数的90%。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35岁以下12人,占36%;36岁至50岁7人,占21%;50岁以上14人,占43%;中共党员23人,占干警总数的70%,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8人,科员14人。
【批捕起诉】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300件509人,同比件数下降14.77%、人数下降11.48%;其中,受理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同比件数下降50%、人数下降66.67%。审结303件512人,同比件数下降13.92%,人数下降11.11%。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36件369人,同比件数下降16.61%、人数下降14.98%,逮捕率72.07%,同比下降3.28%。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438件649人,同比件数上升3.79%、人数下降0.3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同比件数下降40%、人数下降50%。审结409件616人,同比件数下降3.08%,人数上升3.18%。经审查,决定起诉各类犯罪389件587人,同比件数下降3.95%、人数上升2.8%。决定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同比件数下降60%、人数下降4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受理审查逮捕涉嫌恶势力犯案件14件64人,同比件数下降6.7%、人数下降15.8%,批准或决定逮捕4件2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76人,同比件数下降36.4%、人数下降14.6%,起诉9件81人,同比件数上升50%、人数上升39.7%。积极推进“六清”行动,核查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4件,起诉司法工作人员“保护伞”案件2件3人。大力开展源头治理,重点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社会治安、行业治理等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4件,多元跟踪问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侦查活动监督】 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并提出纠正10件次。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78人,不起诉1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3人,审查起诉环节纠正漏诉22人。
【执行活动监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37件次,以纠正37件次。新增社区矫正人员346人,同比上升507.02%,减少社区矫正人员228人,同比上升14%。调查评估347人,同比上升594%。交付执行履职不当9人,书面提出纠正交付执行不当9件。
【审判活动监督】 审查法院刑事判决156件229人,对刑事裁判坚持逐案审查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8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受理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53件,同比上升65.6%。受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案件24件,同比下降60.66%。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8件,同比上升16.67%。发出的检察建议12件,被采纳并执行完毕12件;受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2件,同比下降75%。受理民事行政支持起诉案件17件,同比下降77.33%。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9件,上升590%,立案69件,同比上升885.7%,诉前程序70件,同比上升32.08%。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审查活动1次。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前案件6件。多措并举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未检工作】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137人,同比件数上升25.71%、人数上升39.80%。经审查,批捕72件106人,同比件数上升26.32%、人数上升39.47%。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件127人,同比件数上升13.04%、人数上升28.28%。经审查,起诉63件100人,同比件数上升12.50%、人数上升23.46%。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开展各项帮扶工作。不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4人,开展诉前帮教41人次,庭审帮教34人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安排法律援助34人次,开展社会调查4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45件。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等11人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进校园”11场次,受教育师生7000余人次。
【控申工作】 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18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认真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25人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和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2人。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9件,发放救助金24.8万余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加快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精心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4次,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把化解矛盾工作做到极致。
【司法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检察权配置。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机制,新增补员额检察官1名。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常态化、制度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55件,出庭支持公诉81次,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量刑建议采纳率84.9%,积极适用速裁程序75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通过各种形式接待律师346次,听取律师意见建议525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落实最高检提出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持续关注“案件比”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引领检察官发挥能动性。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侦查机关建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案件126件140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案件293件396人。
【扶贫工作】 紧盯贫困群众收入、住房、饮水、医疗、教育等存在问题,全面补齐短板弱项,向挂钩扶贫村提供30余万元扶贫工作经费,帮助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做精动态管理工作、完善村出列“7”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驻村队员管理规定,采取新老结合的方式选派驻村队员,强化驻村力量;按时组织驻村队员进行体检,严格落实驻村经费保障,安排专车到村开展帮扶工作。2020年,挂钩扶贫村寨子村如期实现脱贫出列。
【从严治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持之以恒强化政治理论武装,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等方式,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常态化落实警示教育活动,集中查纠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坚持把防范风险意识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构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采取全员覆盖、逢问必录、逐月报告的方式,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制约检察权规范运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精准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运用主动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引导检察人员强化纪律作风。
【表 彰】 3月,邓朝忠被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供稿: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