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部之审议
宣教部在1653年中计开总会[3]三次:一在4月1日,一在7月22日,一在9月16日。[4]开会愈后,列席之枢机人数日增:第一次列席者四人,第二次列席者十人,第三次列席者十二人。首次开总会时,仅于议事将毕之际,决定由宣教部书记审查自称中国使臣之一切信札文件,然后送呈诸枢机员。
7月22日与9月16日两次会议,讨论较为详密,枢机员多表示一种仔细权衡之意见。兹先后历引于下。
其间有始终表示同一意见者,有后来变更者。总之,毫无使此案迅速结束之象征也。
巴伯林族名方济之枢机员,既任枢机员会首席,每次首先发言,始终主张应在教皇前开大会时,不用何种仪式,以寻常传教师资格召卜弥格入见,盖其所赍者乃宫内信札,而非皇帝国书,不得视其为中国使臣也。
巴伯林族名安东之枢机员,职任宣教部主席,7月22日未列席,9月16日出席,赞成此说,是亦枢机员Caraffa主张之说,然并主张在未明教皇意思以前,不得有所动作。
枢机员Martius Ginetti先以为得由教皇用私人名义接见卜弥格,不得视其为大使,仅由枢机员二人侍侧,旋在9月16日会议中变更意见,主张未呈报宗座以前,暂缓召见。
枢机员Pallotta之意见似日渐消极,7月22日之主张,以为应从巴伯林等之说,不用何种仪式召见卜弥格。9月16日之主张则以为呈报教廷以前及卜弥格用文书请求以前,不得有所决定。
枢机员Pierre-Donat Cesi亦表示相类之忧虑。先赞成枢机员Pallotta之说,后来则谓彼对于此案既未详悉,不能表示意见。
枢机员Nicolas Ludovisi在7月22日大会中未出席,而在9月16日大会中颇示慎重,主张对于卜弥格不得有所决定,不能背教皇接见其人。
枢机员Camille Pamphili主张此事由因诺曾爵十世与耶稣会会长自行讨论,如卜弥格本人欲以中国皇后大使资格入见,应由彼本人证明其使命之真。
上引种种意见,根本无甚殊异,然皆以外交态度出之,具见罗马宗教界亦常使用策术也。
枢机员Chigi、Orsini、Trivulce三人之意见,或因主张者之人格,或因主张之内容,在吾人视之较感兴趣。
枢机员Fabius Chigi(即后来继承因诺曾爵十世之亚历山大七世,而召见卜弥格之人,史家视其为耶稣会之友)对于中国使臣似不甚表示热心。其意以为宣教部应以私仪接见弥格,而不应在诸枢机员集合之大会中接见;不应使宗座将来处境困难。已而受其同僚之心理濡染,而主张不得因诺曾爵十世之命令,不应接见。
枢机员Théodore Trivulce明白表示其怀疑态度,以为卜弥格案之提出,证据并不确凿。所以主张用私人名义接见(后来竟不主张接见),亦不应使教皇答覆中国来书,非先由宣教部遣派一亲信人员赴华调查事之确实,不得听卜弥格离开罗马。处此调查时间,应将弥格与其中国伴侣隔离,并问此华人虚实。然后由宣教部书记汇齐诸枢机员之意见,呈请教皇查核。
枢机员Francois Maidalchini赞成上说,亦主张派遣一调查员赴中国。
至若枢机员Virginius Orsini对于卜弥格本人未曾怀疑,知其实为传教中国之波兰耶稣会士,惟对其使命之真伪,稍持保留态度。所以主张将来在教皇前开宣教部大会时接见明使。其人既未持有中国皇帝国书,不应以大使名义畀之;但宗座得作答书,俾卜弥格携有正式文件与教翰回华。惟在其归程中,应派一公正人员偕赴中国,调查其事真伪。其事果真,则以答书交与皇后皇子。如此时皇帝业已奉教,则卜弥格得用教皇使臣名义晋见,而以遣使之教翰递呈。
总而言之,仍是迁延时间,而非就地解决也。
其间有一坚固之点,而为诸枢机员一致表示者,则盼卜弥格作一报告文书呈送宣教部。弥格曾如命为之。诸枢机员以为此种文书可为后来重再严密讨论之根接。
一年以后,1654年8月24日宣教部大会重开。[5]出席者枢机员15人,前此出席之人,此次有缺席者;前此缺席之人,此次有出席者,前在物搦齐亚劝弥格用大使礼节晋见教皇之枢机员César Facchinetti预焉。
枢机员Assolini提出卜弥格之请求书,请求宣教部审查所赍中国信札,并许赍者陈词,节而言之,重审此案。
此次宣教部亦未作定谳,仅委托Pallotta、Bichi、Albizzi、Chigi、Assolini五枢机员组织一种特别委员会深究此案,作一报告以便采决。盖拟根据此种报告,于下次开大会时,询明教皇之意见后,再作较良之决定。
宣教部档卷,关于1654年8月24日大会,辑有关于攻击与辩护之大部卷宗。此种文件,皆未署名。至是吾人始进入讨论之决断的阶段。辩论此问题,面面俱到,而审议此案之精密诚不禁令人惊服。
所有关于传教中国事业之一切问题皆曾提及,颇越出此卜弥格案范围。例如所谓中国礼仪问题之冲突,即于是发生,首由多明我会士de Moralez神甫等起而攻击耶稣会士与此会之传教方法。此案之全卷,材料颇丰,足备研究远东传教史史家之采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