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卜弥格奉使之说

驳卜弥格奉使之说

由是观之,诸枢机员之任务,仅限审查此请求教皇接见之人是否为一骗徒,并讨论教皇用何种方式接见。

进行程序,大致如是。至若“教会不肖仆”攻驳诸点,大致关系不重,而且琐细,故名称“政客”之辩护人,不难一一作胜利之驳复。

(一)驳者曰:卜弥格之奉使,何以未预先通知?

答者曰:中国习俗如此,凡深悉中国风俗者,皆可为证。

(二)驳者曰:按照中国国法国俗,妇女蛰处深宫之中,不许参与国事,皇太后烈纳之遣使,何以如是之易?

答者曰:中国所订关于妇女之法制,当然仍有效力;然皇帝有自由任意使用法律之权。皇太后与其他宫人之领洗,既经请求皇帝核准,遣派使臣一事,应亦然也。

(三)驳者曰:何以皇太后不遣使赴葡萄牙国王所?纵不然亦应将遣使赴教廷事用书翰通知。盖葡萄牙人供给永历帝兵械,明廷应当感谢也。

答者曰:此事究有何益?何必泄漏中国皇室秘密?不肖仆既言感谢,应知葡萄牙人应感谢明室者,较之明室所应感谢者为多。葡萄牙人固曾以兵械供给明帝,然明帝在澳门饥馑时,曾自内地运输米麦与其他生活必需之物,赈济澳门也。又曾应耶稣会士之请,永远蠲免澳门每年应纳之税银五百两,并免除船舶税数年。现有不少文件证明明室加惠于葡萄牙人之事不少也。

(四)驳者曰:何以皇太后不遣一华人为使臣,而命一欧洲耶稣会士为之?

答者曰:因为当时皇帝尚未领洗,自应遣一教师赴教皇所报告宫廷领洗之成绩。宗座所乐与接待者,当然无过于遣赴中国传教之人。[16]

(五)驳者曰:缘何不命一奉教之中国官吏担任其事?

答者曰:庞天寿极愿赴罗马,虽为弥格伴侣,亦在所不辞。惟中国国法,不许大臣出国,而且国难未已,朝廷需人,永历帝特留之,致未果往。如遣别一信教者奉使,则未免启未奉教者之疑忌。拟待后来皇帝受洗,国家太平,再遣第二次使臣赴欧,皇太后在上教皇书中已言之矣。

(六)驳者曰:纵然承认卜弥格为奉使合格之人,何以不多带中国侍从俱来?

答者曰:盖因华人体质不强,不适于长途旅行。当时被指派随行者甚众,仅有两人愿往;而此两人中之一人因病止于中途,别一人在道数频于死。弥格本人实不愿多携随从,经过土耳其境界,恐被其俘掳为奴,抑强迫改教也。

复次今为一劳永逸起见,特地说明何以不遣华人为使臣之理。吾人应知中国从未遣华人为使臣往外国。此次使臣得遣者,盖命其致礼于代耶稣在世之代表座前。中国人之自尊心,使之自负其政治、其学识、其财富皆优于他国;则其不愿声称求救他国可知也,是故不愿遣华人赴欧洲。假定欧洲不以礼待来使,则将有害于天主教之发展,而奉教之宫廷且受人揶揄矣。宁可使卜弥格当之,不可使一华人往。

(七)不肖仆对于辩护人《记录》驳摘之词,尚有若干责难之点,未经辩护人答覆,盖其以为显无答覆之必要。所指摘诸点,有根据错误不难答辩者,兹为节述于下。

告发人见《记录》所言澳门审查中国信札时之中国见证,模糊不明,而证明书所载之名,则名其人曰罗若瑟、沈安德,颇以为异。所以不信皇太后等以信札付弥格时其人仍在场,盖中国国制,男子不得入宫内也。彼以此种遣使事罕见,澳门人得受其欺,而检查信札时何不延可以信任之年高而严肃的葡国人到场。若信诸政客或耶稣会士未尝有心作伪,是未深识此辈之为人也。此处又可见不肖仆对于耶稣会表示恶感。彼以为澳门视察员出具之证明书显然未足,而辩护者对此之解说未能满足人意。至若《记录》谓澳门长官之反对卜弥格出发,盖恐开罪满人,彼亦不承认此说具有理由。据云满人既知澳门之葡萄牙人以援兵助永历,应并知永历曾正式遣使答谢澳门人也。

吾人应忆及者,葡人在先固曾援助明朝光复,其后见其不能成事,似已中止援助。至若遣一小队葡兵助明一事,其重要实不及明室遣使赴欧求援一事远甚,满人对此不能等视之也。

不肖仆以为隆武帝从未请毕方济神甫共理国事。对于Méliapour大主教交付卜弥格之信札,颇为怀疑。据称此主教名Stéphane de Britto,当时应已不在人世。殊不知在位迄于1659年之Méliapour大主教实为Francois Garcia而非Stéphane de Britto,虽皆属耶稣会士,然非一人也。

不肖仆以为撰《记录》者与诸政客同称卜弥格之奉使,并无何种利图,盖欺人之词。耶稣会士之世俗利益,与其传扬公教之势力相等,不难谋取若干正式文件,垄断中国全土传教事业,以为报酬地步。

总而言之,此种敌对运动,不仅欲丧失卜弥格之名望,并且欲丧失耶稣会之声誉,故始终辄见有反对耶稣会之个人恶感。是以辩护者在《记录》中未将一切责难之词一一答辩。不肖仆在第一次攻讦之文中自诩深知中国文物,欲以此启世人对于卜弥格之疑心,辩护者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其人自负认识澳门、广州及其他沿海诸地(因其自承未入内地)并曾赴安南南圻、马尼剌、Macassar等地,而广州与海南岛之船舶多莅此。居其地凡两年,尝与华人交谈,询问其国政治,所不知者,复据书本考之。由是对于中国国内情况,与夫大员心理,知之尚为明确,所以敢断言中国当局慎重,决不任卜弥格携带少数随员,与未经澳门耶稣会、多明我会、方济各会、奥斯定会四大宗派道长共同证明之信札也。

辩护人首先驳不肖仆所言地理方位之误:南圻不在中国之东,而在其西南。中国商人不甚解葡萄牙语,如何能用此种语言与之交谈国事。至若在马尼剌参考书本,研究政事,尤不可信。辩护人引证数例以驳其说,兹仅举其一例言之:中国内阁非由阁老30人组织而成,其人数大致为7人,或4人,甚至减为1人。永历之唯一阁老即庞天寿,[17]其人兼司礼监,权势甚重。则皇太后、庞天寿等所遣之使臣,必得永历帝之同意,其事无足异也。由是不肖仆在历史地理方面,被人辩驳无余,并足证其不明情势,显存恶心。

辩证之理由虽然坚强,宣教部尚以为未足,盖在1655年9月6日之下次大会[18]中,重为1654年8月24日大会之举:复设一委员会详细调查此案。被派为委员者有Pallotta、Gérôme Grimaldi、Dominique、Cecchini、César Facchinetti(此人即卜弥格在物搦齐亚所见之枢机员),四枢机员会同宣教部主任枢机员Antoine Barberini共同审查。

此次较前次却大有进展。1654年8月24日大会所设之委员会仅在汇聚意见,交由大会审核,此次所设之委员会,则在编具报告,递呈教皇。

时因诺曾爵十世已在1655年1月7日去世,新任教皇为亚历山大七世。